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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斌)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0月9日公布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补充通知,在深圳的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于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仍按原限购政策办理过户。
自2016年10月4日起,深圳执行新的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境内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不含断缴和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因此,以后办理房地产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补充通知中明确,除在10月4日前已网签的仍可按10月4日前的限购政策办理房地产登记,还有一种情况仍可按老政策办理房地产登记。即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并于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的。
这些证明材料包括: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卖方通过中介机构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协议书;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以上证明材料在提交时可任选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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