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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出台《规定》“五不准”进一步规范教师从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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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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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局直属学校教师从业 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全体教师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依规收费、严谨治学。
      《规定》要求教师在廉洁从教方面,切实做到“五不准”:不准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不准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或规定学生到指定的店铺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不准以编班、编座位、评先奖优等为由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准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教师职业道德的学生家长宴请和收受学生或者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规定》要求教师在关爱学生方面,做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 健康,维护学 生权益;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求教师在尊重家长方面,做到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访,不准歧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此外,《规定》还要求教师依规收费,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不准违反规定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要求教师严谨治学,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勇于探索创新,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严禁教师在评优、评职称、晋级晋职中弄虚作假,严禁在各类考试监考中参与作弊。
      
市教育局将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违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违规情节较重的,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违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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