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名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8|回复: 0

叙述成年子女能否向父亲追索未按约支付的抚养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8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已成年且尚在校的子女是否有权向抚养义务人追索未支付的抚养费呢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的最新消息可以到我们平台网站了解一下,也可以咨询客服人员进行详细的解答!




吕某与李某原为夫妻关系,二人于2022年3月19日育有一女李小某,二人于2022年12月26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李小某由吕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李小某生活费600元。

因李某未能及时支付约定抚养费,李小某将父亲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支付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以及2022年9月开始大学四年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该案中,吕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李某每月给付李小某抚养费600元,李某应依约履行,故对李小某要求李某支付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李小某要求李某给付自2022年7月始大学四年期间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李某称,李小某已经成年不具有诉权,子女成年后不能追讨抚养费,要求改判其不支付抚养费。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吕某与李某二人于2022年12月26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李小某由吕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李小某生活费600元。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守协议约定。故一审法院结合协议约定及李小某的诉讼请求,确定李某应支付的抚养费金额,于法有据,并不当。关于李某所提李小某不具有诉权,子女成年后不能追讨抚养费的上诉意见,经审查,法律未禁止成年子女行使追索未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本案中,吕某与李某二人虽是离婚协议的当事人,但就李小某的抚养费约定而言,权利主体应为李小某,现李小某已经成年,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由李小某依法单独行使抚养权请求权,故李小某是本案适格的原告。比较终,北京二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该案中,吕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就抚养费进行了明确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真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守。李小某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单独行使抚养权请求权,所以法院均支持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抚养费。

关于李小某诉求大学期间相关费用,民法典首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只有当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单独生活时,父母才有抚养义务。其中“不能单独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李小某作为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不具备抚养费请求权。大学教育并不是义务教育,大学阶段主要是成年子女为以后个人发展、适应社会进行的深造学习,大学期间的相关费用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对于李小某要求其父给付大学四年期间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0668-2886677QQ:75281068|大茂微博|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大茂名网 ( 粤ICP备18149867号 )茂名市大茂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5-8-25 16:28 , Processed in 0.072296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