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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城大事

2012年第一期茂名网民论坛---“消费安全”与“三打两建”直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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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茂名网友打铁佬发表讲话:《如何打破消费“潜规则”,必须从权力部门做起!》
并现场向市工商管理局的领导提出问题:今年我们营业执照的年审是否还要交会员费呢?


打铁佬.jpg


      大家晚上好,我是大茂名网网友,网名打铁佬,我要谈的是:
.
打破消费“潜规则”, 必须从权力部门做起。
      讲到社会上的潜规则,五花八门。但其中两点是肯定的。

      第一点:能潜人者必是强势者,或是手握权力的有关部门,又或是能手拿刀把鱼肉他人者。

      第二点:被人潜规则者必定是弱者。他们其中有,本身一万个不愿意但又敢怒而不敢言,不得不被潜的迫不得已者。听说也有各取所需皆大欢喜的被潜者,但这种被潜多发生在演艺界。不管那种,被潜者,都属弱者无疑。

      要打破社会上的这种潜规则现象,我认为必须从权力部门自身做起。例如本市某部门,本身自己就是维护消费者消费权益部门。却成立一个什么协会,对被所管辖者收取会员费。

      这种协会唯一的功能就是收会费,从没见过还发挥过什么功能。按理这种协会是自愿加入的,我不加入不行吗?还真不行,入会是必须的!这种协会收费办公的地方就设在权力机构傍边,收费时间就定在每年营业执照年审时。营业执照年审所有表格填好后,一定要去交了协会费,凭协会费收据,办亊员才给你盖上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给他的权力象征的印子。真有点要从此路过,留下卖路财的感觉。

      连本身就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都这样做了,这维护消费者权益从何谈起呀?所以我说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从权力部门做起。

      最后,我见台上上有市工商局的领导在座,我有个问题想说:不知道今年我们营业执照年审是否还要交纳会员费呢?

      我的发言讲完了,谢谢大家。


工商.jpg
出席网络论坛的市工商管理局嘉宾在认真听取打铁佬所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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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眼神好销魂,估计心里想:打铁佬,你条七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3-1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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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尘 + 20 三少这个评语入木三分,很高很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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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升网网友茂名商人发表讲话:《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希望“三打两建”工作不是一阵风,而是能长期坚持下去,让人民群众感受幸福广东,幸福茂名!

茂名商人.jpg

      上星期,在名升网论坛出现了一张帖子,内容是一位网友在“三八妇女节”那天上午在市区某酒店喝早茶,结帐时,看到帐单上有一项“食品附加费1元”的收费项目,于是找来餐厅部长询问,得到的答复是: “喝茶得开卡,这1块钱就是开卡的卡钱! ”于是乎这位网友大呼:喝茶消费开卡还要收卡钱?......虽说1元钱在现在来说已经不算什么,但这样收费还真是闻所未闻! 发帖之后的半天时间里点击率已超过5000,也引来众多网友的跟帖讨论。为何这个帖能引来那么多人的关注?究其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大家都是消费者,这些事情也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只不过很多人没有去留意它罢了。这些事情让所有的人都产生了同一个疑问: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去得到有效的保障?

      其实类似刚才说的那种现象貌似很小的一件事情,但它却真实地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有关部门如何来加强监管与惩治这类坑害消费者行为的商家?我觉得:第一,有关部门应该设置一个投诉曝光的平台,并联合各相关媒体将那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无良商家向全社会曝光,让其同行也能引以为戒;第二是罚,有关部门要加大处罚的力度,不能光靠罚款,也不能以投诉金额作为衡量处罚的标准,而是应该发现此类现象,除了罚款,还可以勒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经营资格;第三就是加强检查监督,明察暗访,切切实实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近日,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打两建”工作,誓言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领域,重点整治,精准打击。茂名市委、市政府也相当重视,并作出部署,这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政府的决心。同时我们希望“三打两建”工作不是一阵风,而是能长期坚持下去,让人民群众感受幸福广东,幸福茂名!

      最后,我们期盼看到通过“三打两建”工作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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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茂名市工商局:吕海波科长回应打铁佬的问题:今年营业执照的年审是否还收取协会会员费呢?

工商2.jpg


      非常感谢大茂名网的网友打铁佬给我们提出的这个问题。其实在每年营业执照年审工作中,这个协会的会员费不是强制收取,完全是自愿的原则。我们的年检不会和任何搭车收费挂钩。同时,这个协会不是工商管理局办的。也不在工商管理局的管理之下。

       所有商户在年检的时候,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协会会员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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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就怕你不交他不审,看你能怎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3-15 15:14
如果是真的话,今年个体户执照年审可以省下几十块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3-1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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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茂名消费服务网帅呆呆发言:《消费安全源自强势维权》

帅呆呆.jpg


      治理假冒伪劣,“三打两建”固然厉害,但如果这是搞运动,不是坚持不懈,一阵风过去,留下一地鸡毛,甚至“抗药性”和“免疫症”,那不是长久之计。我认为建立和畅通消费维权通道,非常重要。消费安全不是天上掉下来,而要依靠强势维权。

      茂名市消委会是一个非常高效有用的消费维权组织。每年受理和调解的消费者投诉数百宗,解决率高达九成以上。这说明生产和经营企业大都顾及企业品牌声誉,愿意配合消委会解决问题。

      同时,一年仅四五百宗这个数字,确实也太少了,这说明许多消费者不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宁愿吃亏受损失,也懒得费时费力跑到消委会去投诉,这无形中纵容了假冒伪劣。这也是导致假冒伪劣泛滥的一个成因。

      现在,市消委会尝试通过与全市行业协会协作,共建全新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更好地为消费者维权。“让行业协会成为消费维权的主角”,这也是广东省消委会在全国率先倡导的。从今年315开始,由市消委会主管和指导、市行业协会消费者服务联盟等共建的《茂名消费服务网》上线为消费者服务。消费者今后遇到质量安全问题,就多了一个维权通道。

      《茂名消费服务网》将建设成为消费纠纷调解服务平台,以及面向粤西四市消费者的网上消费投诉和反馈窗口。旨在给力茂名行业自律和消费维权,为建立诚信社会、确保消费安全作出积极贡献。《茂名消费服务网》期待与市内外各网站、机团企业进行深度、真诚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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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茂名网网友林微寒发言:《如何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保险行业中:你骗我投保,我骗你理赔,不知道今天在现场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如何看待这个现象呢?

林微寒.jpg

如何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大茂名论坛  林微寒

简单举几个例子来说明我的发言:

例1:【甲】2006年9月,某消费者在超市购得一盒月饼,当日拆开食用时,发现月饼已过期变质,他不知道该怎样解决这件事,只好自认倒霉。
例2:【乙】2009年6月5日,某消费者从超市买回一袋豆腐干,却吃出一只苍蝇。他立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商家依法按商品价款的10倍做了赔偿。
例3:【丙】在保险业中常常会遇到保险代理人给予客户不正确的或虚假的信息,骗取客户投保,等客户需要理赔是才发现被骗,通过正常途径都没办法理赔,那很多客户只能通过制造符合理赔条件来获取赔付。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
1、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第一个例子:自认倒霉。

  第二个例子:乙的法律意识较强,通过自己跟进学习的法律知识,通过有关执法部门通过核实,依据合法的程序,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因为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第三个例子中反映了当前市场的一种现象,就是“你骗我投保,我骗你理赔”。这两方面都是不对的,因为都没有产生正面的促进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与甲相比较,乙的进步在于
  一是向有关机关举报。
  二是通过合法的程序维权。

  而不像甲是缺乏程序的。而且依靠社会执法机关,解决的就是普遍问题,而不仅仅是甲一个人的问题了。
随着维权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都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但多因准备不足而费尽周折。那么,消费者如何才能迅速维护自身权益呢?

  一、是要有证据意识。很多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因为证据不足而反复取证甚至于因证据不足而以败诉告终。因此,要迅速维权,在消费时就要有证据意识。

  二、是要把握主要权利。明知权利,才能明明白白维权,减少周折反复。熟知悉把握一些权利,就会知道在哪些方面受到侵害,有针对性地进行维权,提高维权准确性,才能速战速决。

  三、要掌握有关期限。相当多的消费者常常拖很长时间再去找有关部门反映问题,造成不宜存放商品很难鉴别其质量,能存放的商品难以提取有关证据,有时连证人证言也因淡忘而难以获取,导致维权困难重重。掌握有关期限,牢记诉讼时效期间,才能缩短维权时间。

  四、要找准相应责任。找不准相应责任,维权程序可能还要重新启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规定,生产经营者要承担下列责任。1、是谁经销谁负责三包。2、是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调换。3、是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免费调换,调换后的三包期重新计算。要特别注意修理时要求修理者登记。4、是在三包期内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等修理费都是免费的。5、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可要求双倍赔偿。

  五、要多途径解决。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示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迅速解决争议,消费者要视情选择最为确当的途径,从而提高维权的效率。

  以上为我的发言,个人观点,不足之处请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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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昨晚看到有中国人寿参与而临时改稿的,将以上内容缩得很简短,侧重保险这个问题了,可惜没有得到回应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3-1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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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小赛发言:在日常消费时,发现被骗了,无凭无据情况下,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权益?

小赛.jpg

网友举例提问:赔偿金额根本比不上维权的精力与金额(维权成本)时,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举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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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妹妹,讲了什么内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3-1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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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茂名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廖党回应网友茂名商人关于茶楼收取开卡费的消费维权问题。
消委会回应.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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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升网红雪莲发言:《“打”“建”结合 先以“打黑除恶”为突破口》

红雪莲.jpg

      茂名市部署开展“三打两建”活动,从严治理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既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环境的需要,更是社会正义、公平的吁求。这也是为了惩戒和遏制市场经济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还市场以秩序与公平。

      “三打”行动要“釜底抽薪”,以“打黑除恶”作为首要突破口,想方设法深挖涉黑组织和恶势力线索,想方设法告破一批恶势力犯罪大案要案,想方设法端掉一批黑恶势力团伙。要“直捣黄龙”,集中打掉一批欺行霸市的犯罪团伙,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取缔一批制假售假地下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单位和人员;查破一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严惩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充当黑恶势力及制假售假保护伞的犯罪分子;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全面遏制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以往一些城市,各种类似专项“打黑”的治理工作我们并不少见,但这些工作最让大家不满意的是多都是“运动式”的,即重在“打”上,而忽略了“建”的作用。运动式的活动就像暴雨,一阵来了显得很猛烈,但一阵过去了又一切风平浪静。那些违法犯罪分子似乎也学会了在运动式打击下的“躲雨”技巧,一旦打击声浪结束,就又开始蠢蠢欲动。这样一来,对黑恶势力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效果就要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重“打”轻“建”的运动式治理往往容易因“运动”而忽略法制的重要性,这样也很容易出现一些打击“过重”或打击“偏差”的情况。像在茂名开展“三打两建”活动以来,新闻常常报道某地打掉一窝,打击一批,查处一车等等的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被严惩的犯罪是不是有效的被清理干净了呢?过去没有“三打两建”的时候,制假售假、欺行霸市也总是不断地查处又不断地冒出,这种被动式的,运动式的打击手段,始终是治标不治本的。

      怎么样让工作始终在法律的框架下长久、有序地进行,才能真正达到“长治久安”的效果。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接受媒体采访时所强调的:“首先,要找准方向,理清‘打什么、怎么打、往哪里打’等具有方向性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 要按照‘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树立法律权威,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为数不多的为首分子”。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广东开展的“三打两建”工作是在一种深思熟虑后进行的、既重时效性又重建设性,既注重行政手段又重视法律作用的工作,即有“打”有“建”,“打”“建”结合,“打”是手段,“建”是目的。

      只有真正把“打”跟“建”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打那些“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彻底建设起社会信用体系、法律监管体系等能从制度层面和法制框架下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长效机制,“三打两建”行动才能真正“打出声威”、“打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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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心网网友咖啡发言:《消费者维权意识要从小事做起》

咖啡.jpg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
      晚上好,我是来自名升网络平台上的爱心网义工代表----咖啡,今天非常荣幸能参加网络论坛的活动,与各位共同探讨有关于“消费安全”“三打两建”的话题。众所周知,义工是来自于平常生活中的平凡一员,每天要面对“衣食住行、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等,消费也会和大家一样,遇上各种各样的麻烦。比如说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遭受了消费陷阱的欺诈时,都会十分理直气壮地进行维权。与商家获取利益对比,我们消费者还是属于比较弱势的状态,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维权,首先需要保留有效证据,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渠道,这些都是事情发生以后的处理方式,然而,作为一个消费者,或者想要成为一个聪明的消费者,我觉得更加应该提高维权意识。在这里,想和大家说一件事情。之前我在市区某大型购物商场的时候看到一个牌子的饼干,价钱30多块,当时就觉得贵。隔了一段时间我又去到这家商场,就发现在电梯口附近一大堆特价的商品里,其中就有这种饼干,拿起价钱一看---9块钱,但我再仔细看保质期已经过了就没购买,然后也没怎么将这件事情放在心上。忽然有一天,我才觉醒,为何当时没向商场反映这种情况。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是严禁出售过期和变质食物的。如果有消费者粗心大意没有留意到保质期就购买,老人、小孩子身体状况并不是太好的人吃下去后,造成肠胃不适或者引发别的疾病,怎么办?在心里也一直为自己的疏忽而感到内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许不能亲身去监督每一道工序,所以在消费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使用安全。


      虽然说来很简单,但这是关乎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消费者维权意识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家人,为社会,做一个负责任的消费者!


网友小心发言:〈小心银行存款变保单〉

      大概是三年前吧,我有个亲戚到建设银行去办理存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银行业务员看了看存折,然后告诉亲戚:“你存折里的几笔定期存款那么长时间不使用,很不合算,我们银行现在新推出一种存款业务,存款的同时另送一份保险,这种新型存款除了有固定存款的利息,每月还有额外的分红,而且利息也比普通定期存款要高许多,更合算。”

      亲戚起先想到自己的孩子快上大学了,怕到时要钱用,钱取不出来,就没答应。银行业务员拍着胸脯说,新型存款跟定期存款一样,想什么时候取出来都行,而且取款时利息是按定期存款的天数来计算的。亲戚的单位当时发不出工资,他想不明白存款怎么会还有分红?但想到一样存钱在银行,能多点利息,银行是应该有保证的,银行不会欺骗储户的,于是他就没有细看协议(那份协议书有十几页,字迹很小),遂听从了业务员的意见办理了新型存款业务。

      过了些日子,亲戚心里不太踏实,这才与妻子说起定期存款改为新型存款这件事。妻子拿过存折中夹带的《保险协议》一看,原来银行业务员推荐的所谓的存单,实际变成了十年期的保单。妻子告诉丈夫,他肯定被骗了。丈夫不信,说银行怎么会欺骗储户?如果银行都骗人,谁还敢拿钱去银行存钱?

      妻子见无法说服丈夫,便让丈夫一起去银行,装作要取钱的样子让银行职员办理取款手续。银行方面表示已经过了十天犹豫期,要取款可以,但根据之前签订的协议,提前取款是要扣本金的,同时根据协议,提前取款要经过保险公司允许才能取钱。

      亲戚没想到,当初银行说什么时候取钱都行,现在变成了想取钱要扣本金,而且还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看来,自己一直很信任的银行,也是信不过的,钱存在银行里也是不安全的,否则,银行的职员为什么骗自己拿钱买保险呢?他后悔莫及,却不能改变事实。后来,亲戚咨询一个在银行系统工作的朋友得知,有些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手,把储户长期不动的存款怂恿他们提出来买保险。因为保险公司穿着银行的服装,客户很容易相信银行职员的话,储户一不小心就上了银行的当。

      银行整天与钱打交道,老百姓的闲钱一般都会存到银行里去,既安全还能生息,应该让人放心才是,不应该与保险公司联手欺骗储户,这个方法虽然完成了保险业务,却失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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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升网网友星期天发表:《“三打两建”须发挥民众力量》
星期天.jpg
   茂名的“三打两建”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三打两建”所涉及的内容,无一不直接关乎公众切身利益,有许多人就是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的直接受害者,也正因有“切身之感”,公众对于“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所裹夹的利益链,其交易内幕、手段有所了解、甚至熟知具体情况,如果公众对此及时举报,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将会对“三打两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像中央电视台2套节目有专门揭发商业内幕,曝光违法经济活动的权威节目,在节目策划时,就通过广告向广大群众宣传,全民参与,让知情者举报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央视将在今年的3。15当天的黄金强档推出揭露经济犯罪的重头节目。

   我是报社的一名记者,我曾有过数次揭发举报制假售假地下窝点的经历。曾经有一次,在旧消防局附近的民宅里,我因为经常走路穿过这些住宅区,发现一栋楼的一楼常有大货车在拉矿泉水,我有一次走近观察,看见成桶成桶的所谓的“纯净水”从不开电不工作的机器里流出,被装上大车拉走,我事后举报给市工商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他们经过几天的暗访调查,最终查实那是一个制假售假地下窝点。最后,连人带车一起抓个现行。

   还有一次是在化州市的城中村,有个制售私宰肉的窝点,这个是一位当地的通讯员告诉我的。我一个人去暗访,果然不出所料,当地的村民有三分之一在从事这个买卖。最后我在报纸曝光后,有关部门迅速查处了。我说的这些主要是说明,“三打两建”要持续有效地开展,打出成绩,建好制度,必须依靠群众,打一场人民的战争。让犯罪无处遁形。像我们这个城市的经常走街窜巷的摩的、的士行业人员,清洁环卫工,还有入城的打工者等等等等,他们都能发挥出应有的力量。

   公众能否积极参与、民间力量能否得到最大发挥,某种程度而言,决定了“三打两建”的具体成效能否得到持久巩固和维持。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公众举报无“后顾之忧”,使其放心大胆地举报违法行为,当每个公民都这样做时,就会形成“三打”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有了这一前提和基础,“两建”自是水到渠成。总而言之,唯有形成政府、社会与民间的协调联动、协同发力,才能真正打赢“三打两建”这场硬仗。

名升网网友gh03发言:《打“大假”也要兼顾“小假”》
名升网.jpg
      我市自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以来,可以说是开局良好。截止3月9日,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55宗,涉案货值约262.8万元,捣毁窝点9个,刑拘违法犯罪嫌疑人8人。其中捣毁地下食品加工厂,打假揪出13瓶假茅台,查出鱼肚三千多公斤等等这些都是属于打“大假”,其实,“大假”之外,还有更多的“小假”,像生活小用品之类的,如高压煲密封线啊等小部件,几元钱一个的东西,如果是假的话使用起来,就有可能造成事故,带来安全隐患。所以除了打大假还要兼顾打小假。不要“假小而不打”。

      另外,我还有个题外话,就是所谓的假货有那么多的商贩“帮衬”,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假货便宜,进货成本低廉。在我们茂名有些下岗街、灯光夜市里,有很多卖这些小商品的摊主或者店家都是一些下岗工人或经济困难的居民,因为这些人都是没有经济能力去进一些像茅台酒、万里马LV皮具那些高档的商品,这样无疑提高了进货成本。有些人因此会铤而走险卖假货。如此一来,会让不少这样的个体小商贩的生计受到影响,“三打两建”就不仅仅涉及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有关民生方面的会涉及到民政等部门也参与到打假的过程中,政府可否应该通盘考虑下,制定可行的方案,能够在打小假的过程中顾及到这些小商家的利益,让打“小假”也能做到和谐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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