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团日期未定引纠纷 消委会调解退全款
近日,经市消委会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了一宗长达几个月的“积案”。某旅行社因两次不确定出团日期,全额退款3000多元给团友。据介绍,去年10月1日前,我市某单位职工王某和朋友李某,在本市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台湾七天游,并交付每人3349元的费用及办理台湾通行证费用70元。当时双方签订出团的日期是年底,但在出团一个月前,王某和李某接到旅行社电话,被告知出团日期推迟到2016年1月份,她们都同意了。但在去年12月23日,王某和李某再次接到旅行社电话,说又要更改出团日期,而且出团日期不确定。王某和李某这下就不同意了,因为考虑到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出团,故要求取消该次行程。旅行社提出要王某和李某赔偿这次费用开票的税金每人300元才肯退回团费。王某和李某认为开票的税金要自己承担实在不妥,多次找旅行社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王某和李某只好投诉到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市消费者委员会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到旅行社并非有意推迟出团时间,推迟原因是赴台湾旅游配额是有限的,有配额才能出团,这次没争取到配额,只能推迟出团。经市消委会调解,该旅行社近日同意全额退回团费给王某和李某。双方握手言欢。 了解下 应该两方面都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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