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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全省率先出台政商交往守则及行为指引
“政商交往时能否喝酒?”“工作到饭点,能请公职人员吃个饭?”……昨天出炉的《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对这些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新快报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佛山市构建良好政商关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以前相关规定较多侧重于公职人员这一方,要求公职人员必须洁身自好、廉洁自律,较少引导企业人员廉洁诚信从业。“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犹如政商关系的两个‘轮子’,相互依存。只有两者共同发力、协调互动,才能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在调研中,企业也普遍认同,自身必须要加强廉政教育打击腐败,在与公职人员接触在“清”的生态中亲密有度,在“亲”的氛围中清清楚楚。
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节选
六、……公职人员参加活动时不得参加抽奖,不得参加设在私人会所的商务活动,不得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务活动。
七、公职人员在上门服务企业时,要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服务企业相关工作,不增加企业负担。确有需要时可由企业提供工作午餐,但用餐不得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
八、在开展招商引资和事关地方经济发展重要工作任务过程中,为了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公职人员可以邀请企业人员到政府部门通过工作餐会的形式进行商议。
九、公职人员在工作早餐、午餐时不得喝酒;在履行行政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能时,不得接受当事企业和监管对象安排的吃请。
十三、坚决整治对企业合理要求置若罔闻、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防止庸政懒政。
十四、……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红包、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不得借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和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工作早餐午餐 公职人员不得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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