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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宝箱] 保安缓刑期内残杀14岁女孩仅判死缓 检方抗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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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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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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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庆阳:油田保安缓刑期内残杀14岁女孩 检方抗诉:量刑明显错误
2014年8月1日,庆阳市庆城县马岭镇董家滩村年仅14周岁的初二女孩月月(化名),在离家仅百米之余的地方被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耿铂昕残忍杀害。事发3年后,每当提及月月,母亲张丽丽(化名)的眼泪怎么也止不住!

张丽丽(化名)随身携带的月月(化名)上学时获得的奖状。
2015年6月,一审被判死刑的耿铂昕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后发回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该案。2016年12月22日,耿铂昕再审被改判死缓,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张丽丽则对法院再审判决感到不解。
案件回放
猥亵少女被拒保安在废弃职工食堂杀人
“怪只能怪妈妈,忘了给你说,该如何在危险的情况下,察言观色,保命要紧,妈妈还没来得及给你讲如何规避社会风险的课程,你这么小,还没来得及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就走了……”
这是张丽丽这些年零零散散写给女儿的日记,如果时间能拉回到2014年8月1日,张丽丽无论如何都不会选择出门,会守在家看紧这个被姥姥姥爷带大的女儿。
2014年8月1日,同学小亮(化名)到月月家借书,因月月没有这本书,两人结伴去另一同学家借。当两人途经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大门口时,月月被一个瘦高个的男子叫住,随后月月跟着瘦高个进入厂区,小亮等了很久不见月月回来后独自离开。
“月月不见了!”当日13时许,在外的张丽丽接到丈夫许军(化名)的电话,起初以为孩子和同学去玩了,但到了18时许,月月还没回家,张丽丽夫妇一时就慌了神。随即就发动家人和村民一同寻找,找了24个小时也没找到人,张丽丽遂报警求助。
接到报案后,马岭派出所民警在家属的配合下开展前期调查,协助家属印制了寻人启事在辖区张贴,并通过手机微信大量转发,还将月月的信息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库”进行对比,多方寻找月月的下落。然而,月月还是没有被找到。
同年8月8日,一位牧羊人在路过被废弃的长庆油田采油二厂食堂院子时,在食堂的灶台上发现了被双折塞进灰道的一具尸体,经警方鉴定,证实尸体确为月月。
随后,根据小亮提供的线索,8月9日,带走月月的瘦高个被警方控制。但令张丽丽想不到的是,残杀女儿的人竟是离她家小卖部仅百米处的长庆油田采油二厂保安大队的工作人员耿铂昕,而作案现场和保安室也就一墙之隔。
据检方披露的信息显示,耿铂昕当日看到月月后心生性侵邪念,以捎带东西为由将月月骗至采油二厂岭北作业区后院一小门处,强行将月月拉至废弃的职工食堂内猥亵。被拒后担心事情败露,耿铂昕打了月月几巴掌,月月逃跑时,被追上的耿铂昕踢了几脚,面对口鼻流血奄奄一息的月月,耿铂昕不但没有停手,还从宿舍取来水果刀,在月月颈部捅了三四刀。月月被杀死后,耿铂昕将尸体双折塞进食堂内锅台下的灰道处,还用砖头在尸体周围掩盖。作案后,耿铂昕并未慌忙潜逃,他购买洗洁精返回作案现场,洒到月月尸体上希望尸体早日腐烂,同时打算购置大桶转移尸体,但因未买到合适的桶才作罢。
调查
案犯曾割腕自杀休学 伤害女友获刑被大学开除
1987年7月出生的耿铂昕,自小就生活在和董家滩村相邻的长庆油田采油二厂,2005年第一次参加高考,但直到2009年耿铂昕才考上兰州商学院(现为兰州财经大学),入读商学院的王牌学院——会计学院。2010年12月,耿铂昕因病休学,2011年9月才复学。
“性格孤僻,割腕自杀后休学的。”一要求匿名的消息源告诉记者。2011年9月复学后,因落下的课程较多,耿铂昕从09级财管转至10级财管。在班主任王丽(化名)看来,耿铂昕看起来很精神,平时上课说话感觉都很好,但和宿舍的同学相处得并不好,经常因矛盾而打架。
“打架后被叫来谈话,每次态度都很诚恳,也保证不再发生了,但之后矛盾还是会发生。”1月11日,王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此,耿铂昕的父母也多次被叫至学校,父母虽然为难,但也没别的办法,学院多个领导也找耿铂昕谈过话,他态度同样诚恳,但行为却并无改变。
虽偶有和同学发生矛盾,但耿铂昕并无其他出格行为。2013年对耿铂昕来说,是人生最大的转折年,这一年,他因故意伤害罪获刑,还被学校开除。那年3月,耿铂昕女友的脖子被刺伤,耿铂昕报警时称女友被人抢了钱包后遭到伤害。然而,女友在医院向警方讲述的受伤真相,让人惊出一身汗。
“他俩因琐事发生矛盾后,耿铂昕用刀伤了那个女孩。”事发后,知道真相后的王丽也觉得很痛心。
耿铂昕女友后被鉴定为轻伤,2013年5月,榆中县法院认为“耿铂昕在庭审前已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耿铂昕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随后,耿铂昕也被学校开除返回老家,后入职长庆油田采油二厂保安大队。
“耿铂昕的女朋友也是我班上的学生,学习挺好的,那件事发生后,这个女孩就不怎么说话了,也不怎么和同学打交道,经常独来独往。”王丽回忆道,2014年6月,王丽带的这个班毕业要拍毕业照,唯独这个女孩没来,为此,王丽还专门去宿舍把其叫出来做工作拍合影。
月月被杀后,2014年8月中旬,兰州晨报第一时间对该案做了报道。看了报道的王丽和几个老师惊讶不已,谁也没想到时隔不过一年,耿铂昕竟杀了人,而被害者是一个年仅14岁的孩子。
判决
一审被判极刑再审改判死缓 检察院抗诉
月月被杀后,公安机关侦破结束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检方指控耿铂昕犯故意杀人罪。据要求匿名的接近本案的司法人员介绍,耿铂昕被抓后,在第一、第二次供述中并未承认自己是凶手,第三次录口供时仍对其罪行含糊不清,第四次录口供后才承认自己是凶手,并供述了杀人原因及过程。
该案庭审时,耿铂昕的代理律师对罪名和事实无异议,但以耿铂昕应被判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其无预谋并主动交代罪行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判罚,并表示愿意给被害人家属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被害人亲属诉讼代理人甘肃龙凤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民国则代表家属要求法院判处耿铂昕死刑,称耿铂昕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这是他的义务,同时被害人家属不要求民事赔偿,耿铂昕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耿铂昕身为保安人员,视人命为草芥,其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极其凶残,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严惩。”2015年6月,耿铂昕案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宣判,撤销榆中县法院对耿铂昕作出的缓刑部分判决,耿铂昕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宣判后,耿铂昕提起上诉,2016年3月1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判,发回庆阳中院重审。2016年12月22日,庆阳中院再审该案后作出判决,撤销榆中法院对耿铂昕的缓刑部分判决,耿铂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耿铂昕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且其供述对本案关键证据的收集起到重要作用,结合‘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记者注意到,这是再审判决和原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部分最大的区别。
再审判决次日,张丽丽夫妇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抗诉申请书,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重罪轻判,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提出抗诉。“被告人耿铂昕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重罪轻判,量刑明显错误。”在编号为庆检公诉诉刑抗[2017]1号文中,检方如此表述。目前,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案的刑事抗诉书递交相关部门。
“这个案子,没有从轻的情节,只有从重情节。首先被告人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的重新犯罪,主观恶性深,再者受害人是未成年人。”1月11日,要求匿名的该案的公诉人告诉记者,在他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也要求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从庆阳近几年已经宣判的类似案件判决结果来看,该案明显是重罪轻判,‘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是对的,但这个案子不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应该是法定最高刑无疑。”前述公诉人如是说。
然而,作为受害人母亲的张丽丽,自案发后她就拒绝提民事赔偿,更希望还女儿一个公道,给生者一丝安慰。但一审被判死刑的耿铂昕再审被改判死缓,这个结果对张丽丽来说无法接受——“我女儿被害时才14岁,她的人生还没开始啊,凶手一天不伏法,我就一天不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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