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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和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空缺情况,现就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8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德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热心陪审工作,有参加案件审理的时间;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信较高的公民可以适当放宽。 具备以上条件,且户籍所在地在茂名市茂南区的公民均可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三、 资格审查和任命 由我院会同茂南区司法局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我院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并提请茂名市茂南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四、人民陪审员参审义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经查证属实,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五、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六、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所在的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我院提出书面推荐。 2、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⑤由本单位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 3、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 4、报名地点:茂名市油城四路53号大院茂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2880115、237090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解释。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201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