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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钟桂祥原是曹江镇培坑村委会石咀村人,男,1955年6月11日出生,2009年6月24日死亡。钟桂祥由于身体有些残疾(驼背)一直未婚,他和母亲一起生活(钟桂祥的母亲名字:邹淑英;出生日期:1925年8月25日出生,今年89岁)。约在1997年(17年前)的某天,钟贵祥拾养了一名女弃婴,当年拾养时女弃婴未满一周岁,后来才知道是哑女,钟桂祥为她取名:钟劳娇,根据推算现年17岁。据当地村民反映当年钟桂祥拾养女弃婴目的是想把她养大后作为自己的老婆,所以当年他拾到哑女后没有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也没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2009年6月24日钟贵祥死后,钟劳娇跟随钟桂祥的母亲邹淑英一起生活。钟桂祥生前与母亲和钟劳娇都属低保户补助对象,死后当地社会事务的同志继续为他的母亲邹淑英办理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及继续享受低保补助。关于邹淑英收养钟劳娇的手续问题,我局的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因钟劳娇已超过被收养年龄14周岁,同时邹淑英年事已高(89岁),没有经济来源,无抚养及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因此,收养双方当事人都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不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至于为钟劳娇户口问题要通过公安户籍部门解决。
茂名市民政局
2014年5月4日
根据贵局的回复,我为贵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叫好,相信贵局绝对没有什么空子让“一般人”钻!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展“走群众路线”,什么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一个群众的事情,对于全局来说可能很小,而对群众自己来说,则事事牵动人心,件件都是大事,有的还是急事、难事。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就会牵动他们的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请贵局要走出机关,走出文山会海,扑下身子、放下架子,到群众中来。
关于钟劳娇收养问题,给下面两点不成熟建议,不知道黄一才局长可为民办一件“实事”:
1、曹江镇培坑村委会石咀村从自然村、村委会、镇三级开收养证明。
2、高州市民政局及主管民政事务领导根据证明材料在社会公示。对社会无异议后补办收养证明。(补开收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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