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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茂名民政局,能否开展一个便民路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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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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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钟桂祥原是曹江镇培坑村委会石咀村人,男,1955611日出生,2009624日死亡。钟桂祥由于身体有些残疾(驼背)一直未婚,他和母亲一起生活(钟桂祥的母亲名字:邹淑英;出生日期:1925825日出生,今年89岁)。约在1997年(17年前)的某天,钟贵祥拾养了一名女弃婴,当年拾养时女弃婴未满一周岁,后来才知道是哑女,钟桂祥为她取名:钟劳娇,根据推算现年17岁。据当地村民反映当年钟桂祥拾养女弃婴目的是想把她养大后作为自己的老婆,所以当年他拾到哑女后没有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也没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2009624日钟贵祥死后,钟劳娇跟随钟桂祥的母亲邹淑英一起生活。钟桂祥生前与母亲和钟劳娇都属低保户补助对象,死后当地社会事务的同志继续为他的母亲邹淑英办理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及继续享受低保补助。关于邹淑英收养钟劳娇的手续问题,我局的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因钟劳娇已超过被收养年龄14周岁,同时邹淑英年事已高(89岁),没有经济来源,无抚养及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因此,收养双方当事人都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不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至于为钟劳娇户口问题要通过公安户籍部门解决。
茂名市民政局
201454日
   根据贵局的回复,我为贵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叫好,相信贵局绝对没有什么空子让“一般人”钻!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展“走群众路线”,什么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一个群众的事情,对于全局来说可能很小,而对群众自己来说,则事事牵动人心,件件都是大事,有的还是急事、难事。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就会牵动他们的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请贵局要走出机关,走出文山会海,扑下身子、放下架子,到群众中来。
     关于钟劳娇收养问题,给下面两点不成熟建议,不知道黄一才局长可为民办一件实事
1、曹江镇培坑村委会石咀村从自然村、村委会、镇三级开收养证明。
2、高州市民政局及主管民政事务领导根据证明材料在社会公示。对社会无异议后补办收养证明。(补开收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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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
    你好!
    你通过新浪微博反映关于解决钟劳娇收养的问题和茂名民政局能否开展一个便民路线的问题已收到,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钟劳娇收养问题提出的2个建议
    问题(一):根据1999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网友提到的从自然村、村委会、镇三级开收养证明是不合法的。
    问题(二):根据1999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第四条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还明确规定收养人要具备抚养及教育收养人的能力。而被收养人钟劳娇已超过被收养年龄14周岁,同时收养人邹淑英年事已高(89岁),没有经济来源,无抚养及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因此,收养双方当事人都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不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如何解决孤儿钟劳娇户口的问题,不属于民政部门的主管业务。建议按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二、关于便民路线,“茂名市民政局”网站我们做如下说明:
   “茂名市民政局”网站(以下简称“民政网”)在2013年11月遭受黑客攻击,网页便民服务等公开内容被恶意篡改,并连接到境外非法网站。我局计算机管理人员发现情况后,暂时关闭了民政网。此后,我局多次请市府信息中心网络工程师、“群英网络”工程师进行修复,但由于中毒太深、被修改的源码过多,网站一直未能恢复使用。经研究,我局决定重新建设民政网。目前,我局网站还在架构中,民政业务信息尚未更新完毕。我们承诺:将尽快建设完成民政网,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民政”!
    新民政网的网址为http://smzj.maoming.gov.cn/。如各位网友对新民政网开设的栏目、公开的信息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致电或发邮件给我们,我局将认真研究、采纳。
    茂名市民政局投诉咨询电话:2961250,2999002。
    投诉咨询邮箱:mzj2961250@163.com
      政务微博:“茂名市民政局”(新浪、腾讯)
                                                     茂名市民政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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