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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前讨论广泛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正式落地了,下月起,广州将开展试点。
6月23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至此,此前讨论广泛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落地。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以房养老”,也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是指把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把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保监会指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渠道,盘活老年人房产,是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探索;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还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参考养老服务业发展。
《意见》中对保险公司开展试点的资格条件要求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具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独立核算等。
此外,《意见》对开展试点的保险公司的业务宣传和销售人员管理等都有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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