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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今年前5月符合标准的费用可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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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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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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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与茂名人保财险公司举办的第二期茂名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培训班上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工作已从6月1日起正式启动,但自2014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果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可通过零星报销形式进行补赔付。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重病居民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惠人群包括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含随父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参保居民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用额外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享受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18万元的报销待遇外,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年最高20万元的报销待遇,两项待遇年度累计报销限额可高达38万元。今年3月,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按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已完成大病保险招投标工作,确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为中标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目前,该保险公司已派出100多名工作人员到各级经办机构与社保人员合署办公,并于今年6月1日起实现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办理出院时仅需在医院付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出院,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茂名日报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李湛 车子强
编辑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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