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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新闻网讯 因与邻居发生土地权属纠纷而怀恨在心,竟携带30斤汽油火烧邻居家,如此偏激的报复行为,不但没有解决事情,反让自己身陷牢房,追悔莫及。近日,高州法院对该起放火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东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高州深镇镇某村委会的何某东因土地权属问题与唐某积怨多年,他认为唐某在建的房屋土地本应属于自己所有,一直反对唐某建房,二人就土地问题进行多次交涉未果。今年3月5日,两人争执不下,何某东扬言要放火烧唐某抢建的房子。想不到,怒火中烧的何某东真的去买了30斤汽油,准备第二天作案。幸好,唐某也没有把何某东的话当儿戏,当晚,他也做了一些预防措施,把建房模板淋湿,还拉多一条水管到模板上面。晚上叫上父亲唐某海两人分睡在楼房旁边临时搭建点看守。
第二天早上6点,何某东爬上他所住房屋的楼顶,把汽油泼向唐某楼房的模板。然后用木棍和烂布扎了4把火把,堆了一个小火堆,点燃火把后扔向唐某房子。刚起床就闻到刺鼻汽油味的唐某海赶紧走出工棚,抬头看见头顶上的模板着火,觉察不妙,赶紧叫醒另一边睡觉的儿子。唐某将梯子搭到何某东的楼顶,爬上去制止何某东。唐某海爬上模板,见到一楼楼顶已经燃起四堆火,马上用脚将火把踢开,接着拿起旁边的水管向着火的地方淋水。因为模板前一晚被淋湿,模板难以燃烧,起火面积不大且发现抢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东因土地权属与受害人唐某发生纠纷,为了泄愤故意纵火焚烧他人在建房屋,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应予以刑罚。何某东的纵火行为及时被受害人发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归案后能够坦白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何某东从轻处罚。
茂名晚报记者 朱文军 通讯员 黄梦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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