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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iangriying 于 2014-7-19 19:33 编辑
人物介绍:
江日英,女,广东省化州市人,为江日英、黄显庆债务纠纷的原告;
陈海军,男,高州人民法院大井法庭法官,时为江黄案的书记员;
李可坚,男,高州纪委第四组主任;
蔡光仁,男,高州人民法院石板法庭庭长,时为江黄案的审判员;
首先声明,我,江日英,以下举报内容全部是事实,且有图有真相,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事项:
1、陈海军、蔡光仁挪用(1999)高法民初字第42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款9500元。
2、李可坚及高州纪委第四组全体成员接受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吃请,涉嫌徇私违纪,请上级纪委给予处分,并将涉案人员调离纪委战线。
关于举报事项的证据:
1、我于2014年2月5日到高州市纪委举报陈海军贪污、挪用高州人民法院文书号为(1999)高法民初字第42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款9500元的犯罪事实(图1)。依法由高州市纪委第四组(即李可坚组)负责调查追责。
2、2014年7月6日,李可坚带领高州纪委第四组成员、高州法院纪委郭副主任到石板法庭向我宣告调查结果,无事本人多次强烈提出的对案卷相关收条做笔迹鉴定的情况下变身专业做假账的“财务人员”,三万余元的执行款被其解读成陈海军只有伍佰元不出帐,由陈海军做出检查。并且只有口头告知,纸质的调查结论没有送达本人。幸好,纪委有张良计,我也有过墙梯,拍摄下纪委的调查结论作图2.
3、2014年7月6日,李可坚在向我宣告调查结论后,公然接受被举报人蔡光仁和石板法庭吃请,高调到石板镇最高级酒店“聚福酒家”包房公款消费,消费金额达千余元(见图3、4、5),并被本人全程录音录像。
综上,我将上述事实公诸网上,并将五日内再次向茂名市纪委递交实名举报信。欢迎社会监督及媒体采访。作为一名二十余年党龄中共党员,我始终相信党,相信习主席,相信我们的国家的方方面面会越来越好,特别是公平正义不会迟到。
江日英
2014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