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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高州市第十届运动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市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竞技水平,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发扬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决定举办高州市第十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
成立高州市第十届运动会组委会,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德任组委会主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杜坤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铁辉,副市长莫燕,市政协副主席冯明,市体育局局长汤焕广任副主任;黄咏光(市府办)任秘书长,梁瑞波、陈永燕(市府办)、李杰(市教育局)任副秘书长。成员为:梁逸峰(市财政局)、吕强(市安监局)、余力强(市人社局)、龚小炎(市卫计局)、陈沛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谭庆茂(市广播电视台)、邱严(市公安局)、吴小英(市教育局)、邓飞(市总工会)、郭泽龙、周毅锋、冯习文(市体育局)。组委会下设5个办事机构(在市体育局办公):
(一)办公室:由汤焕广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智军(市体育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竞赛组:由郭泽龙兼任组长,李金章、林木全(市教育局)、冯习文、覃明伟(市体育局)任副组长;
(三)宣传广告组:由许金福(市委宣传部)任组长,周毅锋、邱峰、马贵玲(市体育局)任副组长;
(四)安全保卫卫生、场地后勤组:由邱严兼任组长,陈凯(市卫计局)、黄喜、古忠桂、李和业、冯明志(市体育局)任副组长;
(五)运动员资格审查组:由黄树强(市人社局)任组长,沈永强(市公安局)、邓培强、练有顺、李奔虹(市体育局)任副组长。
二、运动会竞赛项目及竞赛规程
运动会设篮球、田径、乒乓球、象棋、围棋、羽毛球、拔河、自行车、武术、太极拳、舞狮、体育舞蹈和气排球等13个竞赛项目(详见附件2)。比赛时间从8月中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运动会由各镇、街道、市直机关、企事业、民营企业、各体育协会、俱乐部、学校以及省、茂名市驻高州单位组队参赛。运动会各项竞赛项目的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办法及其他事项,按《高州市第十届运动会规程总则》(见附件1)和各项目的《竞赛规程》(另发)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组队参加比赛。各参赛运动队要认真遵守运动会确定的比赛规程、规则和制度,团结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赛出成绩。
附件:
1、高州市第十届运动会规程总则
2、高州市第十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安排
附件1:
高州市第十届运动会规程总则
一、开、闭幕式日期、地点
开幕式:2014年8月8日在市体育场举行。
闭幕式:2014年9月下旬在市体育场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设篮球(分乡镇组、市区组)、田径、乒乓球、象棋、围棋、羽毛球、拔河、自行车、武术、太极拳、舞狮、体育舞蹈和气排球等13个竞赛项目。
三、参加单位
(一)各镇(街道)组队参加成年组、学生组(中学以校为单位组队,小学以镇、街道为单位组队)各项目的比赛。
(二)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各体育协会、俱乐部)组队参加成年组的比赛。
(三)省、茂名市驻高州单位可组队参加成年组的比赛。
(四)市区各中、小学校可组队参加成年组、学生组各项目的比赛。
(五)在市委、市府大院内的机关单位可单独组队或联合组队代表市委、市府机关参加比赛,也可冠名。
(六)各大、中专学校,培训、进修(院)校可组队参加成年组的比赛。
四、竞赛日期、地点
竞赛从8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各项目比赛均在市区举行。
五、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高州户籍的公民。
(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和茂名市驻高州单位干部职工。
(三)在省体工队、省体校、茂名体校训练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四)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的学生组比赛,也可以报名参加成年组比赛,参加成年组篮球赛的学生必须是到2014年7月25日年满18周岁,但在同一项目中不能同时参加学生组和成年组比赛。
(五)各代表队可聘请具有高州户籍(以市公安局电脑管理户口资料为准)的公民代表本代表队参加成年组比赛(学生组比赛不能聘请运动员);每个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中,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参加比赛。聘请运动员必须办理书面聘请文书,征得被聘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无单位运动员征得户籍所在镇、街道同意)并加盖公章之后,报市十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均符合资格的运动员报名时,应优先工作单位的代表队,也可由两个代表队协商确定。
(七)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医疗部门检查的身体健康者。
(八)各代表队报名前应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严格把关。凡违反规定的,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已参赛项目的成绩,并予通报。
六、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报名参赛。
(二)各镇(街道)必须组队参加篮球、田径、乒乓球和拔河比赛,其他项目可根据本单位的条件组队参赛。
(三)市直和省、茂名市驻高州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单独组队参加,人数少的单位也可联合组队参加,每队至少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组队参加更多项目的比赛。
(四)各项目的比赛均可以赞助单位冠以代表队名、杯名。
七、竞赛办法
(一)田径项目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执行《2014年高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规程》(另发)。
(二)体育舞蹈项目设老年组、成年组、学生组;乒乓球、自行车项目设成年组、小学组、中学组。
(三)篮球为成年组项目,分市区组和乡镇组。市直、省、茂名市驻高州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体育协会、俱乐部)参加市区组比赛;各镇、街道参加乡镇组比赛。其他项目不分市区、乡镇组。
(四)各项目的竞赛办法将在另发的竞赛规程中说明。
(五)各项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各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包括评分表、补充规则、补充通知等)。
(六)各运动员所报名参赛的项目不得无故弃权,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比赛者,应及早报请组委会批准。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奖励的名次,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各项目比赛结束后即颁发个人项目奖。
(三)闭幕式颁发各项的团体赛(集体)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在闭幕式上颁奖。
九、裁判员
各项目的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聘请(指派)。
十、报名办法
(一)第一次报名:各代表队于7月25日前向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联系电话:6664869、6664831)书面报参赛项目和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日期及事宜报名。各代表队必须使用组委会统一的报名表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或补充。
十一、比赛服装、队旗
(一)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队必须有统一的列队服装,并自备80cm×200cm标有本队队名(××代表队)的竖式队旗一面交组委会,作开、闭幕式入场使用。
十二、经费
(一)奖品、比赛器材设备、用品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各代表队一切费用自理(包括交通、食宿等)。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均属高州市第十届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2:
高州市第十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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