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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enzhen123 于 2014-12-6 10:14 编辑
为贯彻实施国家、 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我市公安、环保部门自2014年12月1日起加强“黄标车”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对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含“黄标车”和无标车)进入市区以下“黄标车”限行区域,即茂名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红旗路及高山路以东、官山路以南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对机动车驾驶人可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并扣3分。
为方便车主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在市区及各县级市均设立了环保标志发放点,车主可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到各发放点免费办理。市区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有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油城七路)、市环保监测办公大楼1楼(市文光二街88号)、铜鼓岭排气检测站(袂花镇铜鼓岭交警支队内)、红旗排气检测站(红旗中路)、高新区排气检测站(高新区七迳尼乔上岭连高水路边)、山阁信安检测站(新圩路口斜对面)。电白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设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目前,国家和省已明确要求限期淘汰“黄标车”,对“黄标车”出台更多限制措施。我市也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和时间,从明年起,将限制“黄标车”在各区、县级市中心城区通行。此外,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加强对“黄标车”闯入限行区域进行路面执法和电子拍摄执法。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清理到期报废的黄标车。建议市民及时报废“黄标车”,不要随便买卖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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