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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青年毛某健为牟利竟不惜铤而走险,连连犯下盗窃、抢劫等罪行。多行不义必自毙,近日,毛某健被信宜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放 今年24岁的毛某健,系信宜市某镇村民。去年8月,毛某健伙同文某生、李某荣(均已判刑)三人经事先踩点,来到信宜市人民医院西门往信宜车站方向30米处路旁的一空地处,乘无人之机,由文某生使用事先携带的一把一字螺丝批撬开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白色金杯牌面包车的驾驶室车门,后三人合力推移启动后,将该辆面包车盗走,藏匿在该市池洞镇大坡刘仕焜大道边。 同年12月某晚凌晨4时许,毛某健又伙同李某荣、文来生、谢煜、黎祥光(均已判刑)以及黎某松、阿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携带面罩、刀具等作案工具,驾驶之前盗窃得来的面包车,又窜到信宜市北界镇金渠村金渠十三社路段,驾车迫使被害人彭某连人带摩托车跌倒路边。后毛某健等人采取蒙面持刀威胁的手段,将彭某劫持上面包车,对其实施搜身,抢得现金850元。后将该面包车弃置信宜市区远航步行街好运KTV附近。作案后,被告人毛某健潜逃,于去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以其犯盗窃罪和抢劫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信宜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根据毛某健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毛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毛某健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和暴力相威胁,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已构成抢劫罪。毛某健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的表现,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毛某健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出了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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