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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4250元买的摩托车,店家给我发票却只开了3150元。”昨日,市民凌先生向本报报料称,他最近购买的摩托车,店家开具的发票价格比实际交易价格少了1000多元。税务部门表示,此举涉嫌偷税漏税,消费者可举报。 8月21日,凌先生在电白区水东镇人民路一家摩托车行购买了一辆售价为4250元的摩托车,付完车款后店家就开具了发票,但凌先生当时并没有仔细核对发票上的金额。凌先生的摩托车在一个月内相继出现了油表失灵、轮毂变形等问题,在凌先生准备退车时,才发现发票上的金额与摩托车实价不符。店家告诉凌先生,车可以退,但只愿意退2000多元,并表示低开发票是“行规”,不信可以到其他店去问。 凌先生告诉记者,他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大约两年前,凌先生的朋友在购买摩托车时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花4000多元购买的摩托车,后来才发现发票上只开了2000多元。 记者拨打12366国税热线反映此情况时,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未如实给消费者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拒收发票,并有权要求补开。若不补开,可向国税部门举报。另外,商家少开发票这种行为涉嫌偷税漏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购车发票低开并非个例,由此产生的纠纷却不在少数。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千万不要为了省税钱而给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消费者在遇到一些商家游说低开发票时,要学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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