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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被“欺负”后求诉无门的时代将一去不返。从11月1日起,一批新法新规将“飞入寻常百姓家”落地实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刑法修正案(九)。除了规定猥亵男性也将入罪、嫖宿幼女罪被废、巨贪能将牢底坐穿外,还将生活中一些看似不大的事列入犯罪,如校车超载超速、学生替考作弊、法庭辱骂法官、收藏特定禁书等等。
除刑法修正案(九)外,一大波民生“红包”也将在11月1日如约袭来: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用再交了,广州房产证或将退出历史舞台“变脸”为不动产权证……
男性被纳入猥亵罪受害群体
今后,男性被“欺负”也有法律可以保护了。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这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可以适用此法律条款进行保护。
过去:男性被性侵难立案多私了
2010年10月,深圳男保安酒后侵犯同寝男同事,受害男同事报警却无法立案;2015年8月,江西九江一名守护果园的大爷遭到同性恋男子强暴,警方虽已立案调查,但嫌犯该如何定罪存在盲点……
对比以往,男性遭受性侵犯却往往求助无门,仅有14周岁以下的男童受到侵犯可适用“猥亵儿童罪”寻求法律保护。
案例:男子深夜性侵男同事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
2010年5月9日深夜11点多,42岁的北京某保安公司员工张华(化名)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李军(化名)实施性侵,性侵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
事后,李军报案,张华被抓获。最后,法院认定他构成故意伤害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悉,本案也是国内法院首次对性侵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解读:解决男性受性侵害无法可依局面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告诉记者,法律是一步步修改完善的,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解决了男性受性侵害无法可依的情况,这也表明立法者已经注意到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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