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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单位不为员工设公积金账户最高罚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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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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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设公积金账户罚款5万
(记者赵莹莹)单位招聘正式职工后却不为他们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刚下发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单位的上述行为给予了规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处罚权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北京晚报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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