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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交通肇事者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罚款3000元。而提到杨某的交通肇事案,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酒驾肇事后现场饮酒 时隔一年终被处罚
去年2月7号,在海安县李堡镇储洋村的一个交叉路口,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三轮电瓶车发生碰撞,电瓶车当场冲入河沟,两车均受损。虽然已时隔一年,但路口的小卖部店主,对摩托车车主杨某发生事故之后的举动印象深刻。
酒驾肇事后现场饮酒 时隔一年终被处罚
小店店主王秀兰表示,杨某说他肚子疼,要喝点啤酒。王秀兰劝说过杨某,但无济于事。杨某当场就喝起了啤酒。
酒驾肇事后现场饮酒 时隔一年终被处罚
而据目击者说,杨某在买酒之前就感觉他已经喝了酒。经民警现场呼气检测,此时的杨某每百毫升酒精含量已达164毫克。据民警事后走访调查,杨某事故后饮酒,完全是为了掩盖自己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海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娅表示,杨某故意逃避法律责任,导致在2016年才把他抓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只能依据杨某最后一次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作出判决。综合杨某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各种情节,法院作出了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罚款3000元的决定。
酒驾肇事后现场饮酒 时隔一年终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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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后现场饮酒 时隔一年终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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