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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岗救助站员工江垂忠将一纸申诉书递到深圳中院,试图为自己“玩忽职守罪”翻案。这一纸申诉书,意外揭露了一场被隐匿6年之久的救助站血案,案发6年中,相关部门严密封锁消息,并层层做工作,最终案件在无声无息中进入历史。 2006年10月1日下午,龙岗区救助站一名16岁女子安琪进入救助站接受救助,与另一对被救助母子发生冲突,安琪拿出藏匿在小腿上的匕首,捅死了年仅6岁的男童。血案冲突双方因为都有精神病,没有申诉能力,投诉与索赔等环节都已缺位,救助站却在事后迅速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而未被追究民事责任。杀人者安琪被判6年刑期,而男童母亲冉雪飞因精神异常无法主张权利,被救助站私下签约私了。救助站的监管问题也被相关部门问责,但救助站与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都没有受到影响,在做了思想工作之后,龙岗救助站司机江垂忠和保安蔡汉群放弃上诉,接受“玩忽职守罪”的判决结果。
血案还原:女子捅死六龄童
2006年10月1日凌晨2时,龙岗区龙新派出所将一名16岁女子安琪带到龙岗救助站,因其不愿进入,加之工作人员认为其不符合救助入站条件而未予接收,随后派出所人员将安琪带回。 下午2时许,龙新派出所再度将安琪送回,当日值班人员江垂忠(岗位为司机)和当班保安蔡汉群负责接待。江回忆,当时安琪并不愿意进来,也没有身份证,此外得知她患有癫痫,就明确告知民警安琪不符合入住条件。在警方坚持之下,最终同意接收。 当时监控录像显示:一辆警车将安琪送到救助站门口,安琪个子不高,手提一个装满衣物的袋子,保安遂叫其打开口袋检查,翻了几下后随即放行。安琪进入救助站后就被安置在女救助区1号房内,房内还住有一名老太太和一位中年妇女及中年妇女所带的6岁男童。中年妇女名叫冉雪飞。下午4时多,安琪洗头返回房间,发现男童在翻她的行李包,随即骂了男童几句。骂声引发冉雪飞不满,双方争吵并扭打。视频显示,江垂忠和值班保安赶到后将双方拉开,冉雪飞却从一张废弃床板中抽出一根木棍打了安琪几下。工作人员随后将安琪转到隔壁女2号房,冲突暂时平息,但就在救助站工作人员刚刚离开之后,安琪返回1号房寻仇,此时她手中拿了一把银色水果刀,趁男童母亲不备,对男童连刺2刀。 证人张绍军(时任救助站管理组组长)的证言称,当日下午5时05分许,有队员用对讲机通知其说女1号房间内有人打架,其走到走廊看到冉雪飞手里拿着木棍,另一个是安琪,手拿短刀,刀上沾满了血。其就和保安员上前制止,张绍军夺了冉雪飞手里的木棍,保安员也夺下了安琪手里的刀。冉雪飞进入1号房把小男孩抱出来,男孩身上满是血,胸前心脏部位被捅了一刀,背部也被捅了一刀。值班保安随后报警,并将男童送往医院急救,但男童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男童母亲“谅解”救助站
龙岗法院判决书显示“案件发生后,龙岗救助站积极进行了善后工作并得到了赵某某母亲冉某某的谅解。” 判决书显示,经鉴定杀人者安琪和被害人母亲冉雪飞两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安琪属于癫痫病病人,一直需要药物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冉雪飞被鉴定出精神分裂。 在事发当日的监控视频中,当事保安抱着被刺男童匆忙走向救护车时,冉雪飞就在后面跟随,表情平静,动作缓慢,与常人迥异。保安蔡汉群称,“她好像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到医院后也表现茫然,就像一个看热闹的。”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冉雪飞,却在事后与救助站方面迅速签了一个协议。江垂忠称,当时救助站给了冉雪飞一笔钱,大概1万多元,她答应就此事不再追究救助站的责任。事实上冉雪飞确实在事后几年内并未追究过此事,她依然是一个精神病人。江垂忠称,冉雪飞几年中不止一次再度前往龙岗救助站居住生活,最近的一次是去年春天,但随后被其妹妹接走,再无消息。 救助站记录显示,冉雪飞系由一名叫冉雪莲的女子接走,当时登记的手机号码现在已经无法接通,南都记者几经查询仍未联系上冉雪飞及其家人。身份证号码显示,冉雪莲出生地为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包家村八组,现年33岁。
两值班人员被判“玩忽职守罪”
事发后,从救助站到民政局乃至龙岗区委区政府都被震动,除了对媒体和外界严密封锁消息之外,相关部门也启动了对救助站监管的问责。 当日值班司机江垂忠,负责检查行李的保安蔡汉群,因管理责任被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经龙岗法院判决“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分别获刑一年一缓。公诉书称“被告人江垂忠身为救助站值班领导,未严格要求值班内保人员蔡汉群按《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对安琪进行安全检查……”当安琪与冉雪飞冲突发生后,“未按规定安排安琪进入观察区观察,结果导致安琪再次与冉发生冲突时持水果刀将冉的儿子刺死。”因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龙岗法院的判决结果称,被告人江垂忠和蔡汉群2人“身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对话人大代表吴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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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精神病人“谅解”是不负责任 南都:冉是精神病人,救助站称取得了冉雪飞的谅解,你怎么看? 吴立民:精神病人没有能力来处理这个事,这样的协商很不负责任。由于当事人并没有能力来处理,所以应努力找到双方的家人来联系沟通。法律有明文规定,比如说精神病人发疯导致事故的产生,他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一旦他发生在救助机构里面的话,这机构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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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和司机担责显示领导失职
南都:救助站两名值班人员,保安和司机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刑,律师界有些争议,你怎么看? 吴立民:出了事找“临时工”,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这里面都看出领导的失职。派出所,救助站站长,民政局都有责任。如果是精神病患者,派出所就不应该送她到救助站,而是送往精神病医院。救助站金属检测仪年久失修导致她轻松携带刀具进入救助站,进而导致刑事案件的产生。首先这显然是救助站的责任。这个案子反映出深圳的救助站管理仍然问题很多,作为依赖财政支持的服务机构,必须向纳税人展示其是如何运作的。
■疑问
凶器如何被带入救助站
案发后安琪并未逃逸,随后被拘捕。侦讯笔录显示,安琪对杀人过程供认不讳。但这把刀是如何被带入救助站的,目前仍是谜团。 调查卷宗中安琪称,这把刀来自一网友处,事发前几天她刚刚来到深圳,住在岗厦村那个网友住处。因网友要求其发放办假证的传单,遭其拒绝,网友随即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其就范,事后安琪报警,警方将涉事蔡姓男子带走。安琪没有了住处,随后自己收拾行李前往派出所求助,随身就藏了这把水果刀,未被警方留意。当地派出所将其送往市内一处救助站,但因其没有身份证并未被接收,随后又被送往罗湖火车站,辗转几日后她又流浪到龙岗,在龙岗龙新派出所内逗留两日后,被该所民警送往龙岗区救助站。 为何值班人员和保安都没有发现这把刀?当日负责检查入住人员随身物品的保安蔡汉群在询问笔录中称,安琪当时提了两个袋子,其中一个检查出一瓶酒,被扣留。另一个袋子全部是女性衣物,并未发现有刀。两人事后才得知,安琪身上的水果刀是藏在右小腿上带入救助站的,而唯一具有检测金属功能的金属检测仪,在事发前早已年久失修不再使用。 龙岗法院的判决书中清楚描述了腿部藏刀这个细节,但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以及作为附件的安琪讯问笔录中,这把刀则是藏在衣物中混入救助站的。
判决结果是否合理
支持者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勇军认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该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救助站属于民政部门,机构上隶属国家机关,而江、蔡两人身为救助站值班人员,事实上是在行使公务,在行使公务中出现重大事故,当然适用该罪名,与其职务是否为领导和官员无关。 反对者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志华则称,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都属于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监督法条,在该案判决书中,认定值班司机江垂忠为值班领导明显有误,值班领导应该是救助站站长而非普通工作人员,此外判决书依据《基本规范》判定两人失职,但事实上该规范是在事发一周后才下发施行,用事发后的条例来判断一周前的行为显然不妥。此外,当时保安也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刑,朱志华律师认为是“非常可笑。”
相关部门暂无回应
南都记者近日分别发函往龙岗救助站的上级单位龙岗区民政局,同时发函往龙岗区检察院、龙岗法院,就存在争议的地方,询问受害人精神病患者家属与救助站是如何达成“谅解”的,以及救助站负责人为何得以免责等。 龙岗民政局截至发稿前并未正式回应此事,相关负责人连日来一直称此事领导相当重视,但过去数年,这几年一直在调查了解,几经催促之下,截至发稿前南都记者仍未得到回复。 龙岗区检察院方面昨日称,案件情况暂时无法详细回复,此案的当事人当时就应该提起上诉,但当事人没有上诉,法院也做出判决,检方当然就再无动作。 龙岗区法院目前也暂未回复记者的采访函。 采写:南都记者 李晓敏 实习生 易海军 摄影/翻拍:南都记者 陈文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