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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父母一方持工作居住证可按京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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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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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 实习生郭锰)日前,北京市教委正式发布了今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表示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并扩大就近入学比例。同时,市教委表示将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并持续增加公办校学位,多措保障随迁子女入读民办校。
  新京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今年非京籍适龄儿童在京入学将坚持审核“五证”,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市教委表示,将促进非户籍学生教育与城市承载能力更加匹配,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孩子都能够享受到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据悉,近10年来,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学生每年约40万人,占比40%以上。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人数逐年增加,比例也逐年提高,2015年达到84%。
  “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学龄人口义务教育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已初步实现了户籍与非户籍学龄人口共享优质教育的局面。不过,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增长的周期性变化,及城市资源与环境压力的增大,北京市义务教育也面临着供需失衡,瓶颈制约等诸多问题。
  面临义务教育入学高峰的到来,市教委表示会继续加强统筹规划,通过扩大总量、优化存量的方式,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保障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儿童入学。
  对于公办学校无法满足的入学需求,市教委将继续探索采取政府委托办学、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教育。
  另据了解,目前各区也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资源供给总量,加强学校的布局规划和建设,逐步缓解入学压力,保障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
  ■ 提醒
  持工作居住证可按京籍对待
  据悉,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如果非京籍适龄儿童持有以下证明,或其他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可按北京市户籍对待。
  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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