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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部分学校调整学费与“营改增”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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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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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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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部分学校调整学费与“营改增”无关

上海税务:部分学校调整学费与“营改增”无关

  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东方IC 资料

  网上有传言称,“营改增”后,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又要涨学费。@上海税务 说,无论是学历教育服务,还是提供教育培训的机构,“营改增”后都不会增加税负,相关企业应准确理解增值税政策,而不应以此作为学费和培训费上涨的理由。
  营改增后,学历教育服务税收政策会有变化吗?
  为保持学历教育服务营改增后税负不增加,现行政策对学历教育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予以保留和平移。
  比如,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意味着本市原已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依然可以免征增值税,不存在增加税收负担的问题。
  营改增后,提供教育培训的机构税负会增加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教育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从今年5月1日开始,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教育培训机构,其购进货物、服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可以抵扣其销项税额。如房租、水电费、物业费、装修费及维护、营销和广告费、支付的品牌授权或管理费等开支,是培训机构的重要成本费用,均可以扣除。另外教学用具、教学设备、消耗性日用品等日常开支也可按规定抵扣销项税额。初步测算,其增值税实际税负与原营业税相比应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教育培训机构,由于增值税对收取的培训收入实行价税分离处理,其增值税实际税负与原营业税相比还略有下降,企业税收负担得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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