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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狱管理员收取贿赂 帮犯人带违禁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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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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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4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前台东岩湾技能训练所戒护科管理员曾令隆,从2005年起陆续收取贿赂,帮受刑人夹带香烟、茶叶及高梁酒等违禁品,连续4年以此方式赚取24万多元(新台币,下同)的不法所得,案经狱方主动告发,“最高法院”痛斥曾男损及狱所管理员的社会形象与威信,今日(4日)将他判刑8年6月确定。
判决指出,曾男从1999年起担任岩湾技训所管理员,他在2005年10月收取受刑人阿琪亲人的汇款55000元,数日后就夹带MP4播放器并灌片,茶叶及香烟给阿琪;来年他再利用人头账户,要求受刑人由家属汇款,夹带色情软件等违禁品给受刑人观看。
曾男收贿后不仅提供夹带服务,他还收取12000元的贿赂,帮受刑人把小型电视器带到监所外维修,维修完再带回给受刑人观看;受刑人想要喝酒解闷,曾男就索取4万多元费用,代买高粱酒供受刑人饮用,他以此方式共收贿245920元。
花莲高分院认为曾男利用管理受刑人的机会,收受贿赂,破坏狱所人员亟欲建立的清廉形象,使社会大众对监所管理心生疑虑及不信任感,但考虑他犯后坦承犯行,且符合减刑条例规定,依贪污罪将他判刑8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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