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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重大舆情回应不力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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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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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硕)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据《北京日报》报道,17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事项,会议研究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
  对重大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事件,《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意见》指出,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后续信息。
  《意见》还明确提出,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规定将作为硬性规定,在2017年底完成并持续得到落实。对于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加强情况通报和问责。
  重点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两次发布会
  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的信息公开工作偏重于结果性信息发布不同,此次《意见》将公开内容扩展到权力运行全过程,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对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
  《意见》明确,要推进行政程序立法进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还应当邀请各方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此外,《意见》还首次对重点职能部门新闻发布次数、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时限提出明确量化要求。规定,发展改革、教育、环保、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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