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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刘江兼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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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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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底升任西藏自治区副主席的刘江目前已明确兼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据《西藏日报》报道,5月10日,全区公安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江出席并讲话。
上述官方媒体报道显示,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江已兼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现年49岁的刘江(1967.6)是四川渠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3月参加工作。
刘江此前长期于西藏自治区内任职,先后担任林芝地委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拉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拉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那曲地委副书记、地区行署专员等职。
2013年6月起,刘江重返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常务副厅长、厅长。2016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任命刘江为西藏自治区副主席。
今年4月1日,中央政法委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西藏分会场会议由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邓小刚主持。自治区领导何文浩、刘江、索达、郭岚、高万海、刘汉林出席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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