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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做岛主或成为现实 使用权最长不得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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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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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盈) 你想在广西做岛主吗?这个愿望将有望实现。5月2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上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使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正式施行后,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申请取得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易建国在会上介绍,广西沿海岛屿岸线总长为549.5千米,海岛总面积118.06平方千米。沿岸646个海岛中,有居民海岛14个,占岛屿总数的2.17%,占海岛总面积87.41%;无居民海岛632个,占岛屿总数的97.83%,占海岛总面积的12.59%。
如何能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呢?《条例》草案提出,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当依法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另外,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50年。超过5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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