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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规: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最高可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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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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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杭州5月29日专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宁波市即将实施一项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施工车辆清洁进出工地,带泥上路最高可罚10万元。
  该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批准7月1日实施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和沉淀、排水设施,施工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出工地。中心城区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实现联网。
  这一地方法规要求,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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