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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众号改写旧闻损企业名誉被要求删帖竟还勒索2万元
近日,佛山中院落锤终审了一宗敲诈勒索案,被告是某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王某。据悉,这一新的“罪与罚”,也是目前佛山市首宗微信自媒体敲诈勒索案。
在微信公众号编发“旧闻”
据悉,王某在顺德经营有一家厨具设备大卖场,并自己开了一个名为“中国新东方”的微信公众号。2014年11月24日,王某通过该公众号发布了一篇《中国各地净水器曝光清单,你还在使用吗》,内容是卫生部发布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不合格产品的公告,其中涉及包含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公司”)等在内的8家企业的8种不合格净水器。
经查明,这篇微信稿件的原始来源是2009年7月16日《京华时报》的一则新闻,但王某将此“旧文”充分改编,误导读者以为美的净水器均不合格,还新增加了第9家企业“完美净水器,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并增加了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的视频截图。
而美的公司发现了不实报道后,为尽快减少不良影响,委托法务人员与其取得了联系。随后王某提出要交付2万元的费用。为避免公司声誉再度受损,美的公司终接受了该条件,并于2014年12月2日通过转账的方式将钱转到了王某的卡上。但王某收钱后,先是将前稿件里有关美的公司净水器一栏删除,又将原文更换标题《紧急通知,中央电视台曝光中国净水器清单,你还在使用吗?》,再重新发布在自己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
法院:构成敲诈勒索罪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只是转发他人信息,没有进行修改编辑,没有勒索美的集团,不构成犯罪。但办案人员经过上网搜索,相同内容的帖子均在王某发布之后才出现,足以推定王某所发帖子属于原创。
日前,佛山中院做出终审裁定认为,王某在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没有经过核实且有明显修改编辑的信息,在接到被害单位通知后,以不予删除、继续发布为要挟手段,索取被害单位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众号改写旧闻损企业名誉被要求删帖竟还勒索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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