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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法”落地 聚焦历史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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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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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庙-东华里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卓有成效。信息时报记者邱作霖摄
原标题:佛山“首法”落地 聚焦历史文化保护
□信息时报记者邱作霖
3月21日,佛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首部由佛山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距离佛山去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佛山“首法”的出台仅用了236天。对此,佛山市委书记、市长鲁毅表示,佛山“首法”的施行是佛山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历史建筑认定不设年限门槛
在3月21日佛山召开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专题学习会上,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局长顾耀辉对《条例》进行了全面的解读。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分别从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保护名录、预先保护、修缮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顾耀辉表示,《条例》针对佛山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推出了强有力的保护法规,包括建立符合佛山行政架构的保护管理体制、结合佛山历史文化特点确定保护对象、依据应保尽保的原则制定预保护制度、明确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规划建设活动、充分调动保护积极性健全补助补贴机制以及合理活化和利用历史建筑等措施。
“与其他城市不同的是,佛山历史建筑的认定不以建筑年限为绝对门槛,而是以建筑是否能代表佛山的历史文化特点为主要条件。”顾耀辉表示,《条例》还明确了维护修缮补贴制度,确定10%以上40%以下的补贴比例,对于部分保护责任人确实无力承担修缮费用的情况,还可通过“修缮补贴+修缮补助”的方式,由政府尽量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条例》也鼓励推进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活化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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