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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网络删帖勒索案 两年敲诈官员10万2012年07月21日07:56南方网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通讯员林晔晗 邹辉球 搭建网络论坛,专门盯梢网上政府部门及个人负面信息,进而敲诈。昨日上午,广东省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在化州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某权、梁某荣、梁某新等三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和三年六个月。查阅判决书显示其中两名被告曾是新闻记者和老师。论坛开设期间,化州市政府、市国土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曾被敲诈勒索过。 注册多个身份炒作“负面信息” 2009年底,王某权利用采集软件在互联网各网站搜集关于化州市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将这些帖子转载到其开设的网站“化州论坛”上,然后自己在网站上注册多个身份再对这些帖子进行炒作,迫使这些单位及个人支付删帖费后再删除相关负面帖子。 利用“化州论坛”王某权可以删帖这一条件,梁某新负责在化州论坛上搜集,关注负面信息并告诉梁某荣,梁某荣再以其记者的身份出面联系这些单位及个人,迫使负面帖子的当事人支付“删帖费”。 为了索取更多的“删帖费”,梁某新先后将他人在其他网站发的负面帖子转载到“化州论坛”上,再由梁某荣出面联系迫使负面帖子的当事人支付“删帖费”。每次收到“删帖费”后,梁某荣会根据梁某新与王某权议定的“删帖费”,将钱交由梁某新汇给王某权的工商银行账户上。 两年敲诈1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2 0 0 9年底至2011年5月期间,三名被告反复将陈某云、邱某顺等人的负面信息多次在“化州论坛”上发帖炒作,每次索取当事人删帖费现金人民币500元至10000元不等。其间,王某权曾经手直接敲诈勒索化州某中学校长陈某、化州市某镇委书记邱某顺、化州市某派出所所长李某和化州市某国土所所长华某超共计54000元作为删帖费;梁某荣、梁某新俩人曾直接敲诈勒索化州某中学校长陈某云、化州市某街道办书记李某标、化州市某局长李某庶、化州市某镇委书记李某珑、化州市府干部陈某强、原化州市国土局局长凌某锋共计4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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