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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回应“民警开枪致精神病人死亡”: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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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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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男子突发精神病追打家人,被民警开枪击中身亡”事件,福建省建瓯市政府6月16日对外通报事件调查结果,称民警使用枪支符合相关规定,属依法使用枪支。
据建瓯市政府此前通报,6月8日上午7时40分许,警方接报称,陈某平因突发精神病,在水西柳新路64号追打家人,家人请求民警协助送医。
建瓯市瓯宁派出所三位民警带领两名协勤人员出警,在处置过程中,陈某平手持铁棍先追打其家人,后又追打民警,在紧急情况下,经警告无效后,民警开枪击中陈某平。当日上午10时许,陈某平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陈某平的母亲王某金介绍说,陈某平今年虚岁43岁,是个菜农,曾有过因烦躁引起的精神异常,也曾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但从未伤害过别人,事发时,家里有母亲、妻子和两个小孩。王某金称,陈某平“手持铁棍”是一种自卫方式,“是不想被送到医院治疗。”
事发后,建瓯市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6·8”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建瓯市检察机关全面介入调查。
6月16日上午,建瓯市政府官方网站“中国·建瓯”发布“6.8”事件调查结果:6月8日,建瓯市公安局民警在执行警务过程中,使用枪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枪支规范》之规定,属依法使用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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