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名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85|回复: 0

北京市安监局:不发高温津贴单位可罚1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23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京华时报讯(记者卫张宁)近日,北京气温持续居高不下,市气象台发布今夏首个高温蓝色预警,高温作业者的工作状况再次引发关注。北京市安监局于6月21日紧急启动高温专项执法检查,针对高温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其高温防护措施落实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
  这是去年11月1日新版《工作场所防暑降温规范》正式启用以来的第一个夏天。按照《规范》中的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市安监局将依据这一《规范》,在近期组织多次高温执法检查,检查领域包括室外建筑工地、家具制造企业中打磨操作等单位及项目。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4年6月开始,全市上调了高温津贴最低标准:室外作业高温津贴金额从120元提高到180元,室内高温津贴从90元提高到120元。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
  执法检查将根据这一标准,通过查看企业的发放记录,或询问职工有没有领到补助等方式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对于标准低、打折扣,或饮料、津贴相互代替的,都将被重点查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该发不发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将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规范》对高温天气下的工作场所也做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厂房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热源所在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热源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
  此外,《规范》还对劳动者做出了多项保护性规定,如: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户外驾驶机械车辆的作业岗位,驾驶室应采取良好的隔热和空调措施,驾驶室内气温应不大于28℃;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为所有高温作业人员提供含盐量0.1%至0.2%的清凉饮料,且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2.5升/天;发放的防暑药品可配备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0668-2886677QQ:75281068|大茂微博|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大茂名网 ( 粤ICP备18149867号 )茂名市大茂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5-6-22 12:09 , Processed in 0.082588 second(s), 1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