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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关于依法从严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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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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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从严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治摩治超"重要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涉及摩托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区、县级市辖区),重点是茂名市中心城区。
  二、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醉酒(酒后)驾驶摩托车、冲卡逃避检查、驾驶摩托车竞速飙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穿插变道、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3、依法查扣停放在道路、街巷和公共场所的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和报废、非法改装的摩托车。
  三、整治期间,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平台曝光。
  四、凡查获公务人员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并书面通报所属单位。
  五、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茂名市公安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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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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