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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2个月之前,我去乙烯生活1去探望亲戚,晚上7点上去,吃饭聊天后,9点下来,发现我的摩托车不见了。去南门,西门问过保安才知道给“保管”在区内的派出所了。刚好区内认识一位领导,他陪同我到派出所,把车领了回来。当时我还心存感激。
前天,表姐夫也不见了摩托车。他以为给偷了,想撒手不管的了。知道昨天表姐来探我,跟我说这么一回事。我就告诉她我相似的经历。于是表姐夫也在区内派出所发现了自己的车。这次不一样了,他没有领导陪同,保安居然开口要100元,才肯还车。姐夫也跟当初的我一样非常感激他们,多给了他们100元,共200元,把车领回来了。
后来我“路人”那知道,凡是停在区内,没有上大锁和车头锁的,也就是可以推动的,保安都可以直接推到他们区内的派出所。。。。。
我就想啊,乙烯生活区的保安,究竟是谁赋予他们权利,可以这样“不问自取”的推走别人的车。假如车主不过问,那车不就是他们的了。而且更加恶劣的是,车主领车的时候,居然要给钱。。。。
难道是应了那句话“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茂名乙烯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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