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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法纪无盲区:茂名市公安局再念“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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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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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和省公安厅有关部署要求,全面依法从严治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关于公职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茂名市公安局党委继对公安交警部门重申法纪后,再次对全体公安民警、辅警和职工强调法纪:警方内部任何人员均无特权,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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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做起,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是法律的执行机构,同时公安民警、辅警和职工也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严格做到不开“特权车”、“霸王车”,禁止发生酒驾、醉驾、毒驾、飙车、无证驾驶、超载、超员、超速、非法改装、套牌、假牌假证、闯红灯、乱停乱放、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我市良好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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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出行,不得干扰妨碍正常执法

  全体公安民警、辅警和职工应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杜绝特权思想,不得干扰、妨碍交警的正常执法,坚决杜绝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开脱说情,自觉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同时要积极教育引导家属和身边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动提升文明交通出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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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莫能外,顶格处理涉警交通违法行为全市公安机关要对全体公安民警、辅警和职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一经发现,依法顶格处理。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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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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