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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 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 一药店当事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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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6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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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界工商所查处了一起宣称保健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界工商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药店在该店经营场所门口玻璃外墙上张贴发布有:"特价,中老年人三大宝,卵磷脂+深海鱼油+钙加维生素D,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好帮手……";"大酬宾,……牌口服液、每天3次、每次一支,有效预防感冒发烧、咳嗽、扁桃体炎、肺炎、增强免疫力、改善胃肠道功能"等广告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宣称保健食品有预防疾病等功能。
  工商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待售的保健食品某品牌口服液,该商品外包装上正面标称:"保健食品、某品牌口服液……"等字样内容;该商品外包装上背面标称:"产品名称:某品牌口服液,保健功能:免疫调节,适应人群:免疫力低下者,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字样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所宣称的某品牌口服液等保健食品有预防感冒发烧等疾病功能的相关真实、合法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调查取证,已查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
  目前,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的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看清商品的说明书和合格证,分清是保健食品或药品,不要盲目相信商家的促销广告,更要防范虚假广告的蛊惑人心,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群众若发现有虚假广告宣传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良好发展。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池榕 通讯员 陈光礼 陈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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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7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此类现象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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