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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对省道280(茂名大道)、茂东快线、潘州大道、市民大道、茂南大道、环市西路、工业大道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茂公交规[2018]1号)的规定,为满足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细则。 一、准行证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1、办理进入限制通行道路准行证的申请书(申请书上须注明申请理由、运输货物名称、需要通行的时间、路段等通行需求说明、须加盖道路运输企业的公章)。 2、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相关单位证明。 4、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证明。 5、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危运车包括驾驶人和押运员)。 6、车辆和驾驶人没有尚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7、罐体出厂合格证和年度检验合格报告(仅限危运车)。 以上车辆、驾驶人的证件和相关资料要合法、真实、有效,第一次办理时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一辆车在第二次办理时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可以只提供复印件。 二、办理准行证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自2018年6月26日起开始办理。 办理地点: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茂名大道综合服务站(即荔晶新城斜对面)。 三、办理准行证流程 1、申请人到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茂名大道综合服务站办理准行证窗口递交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 2、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核相关资料。 3、经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审批后核发准行证。不符合办理条件不予办理准行证。 四、车辆通行时间要求 在7:00—9:00、11:00—12:30、14:00—15:00、17:00—19:00四个交通高峰期,禁止管制车辆进入限制通行路段。 五、准行证的使用期限 准行证的使用期限均为1个月。准行证到期后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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