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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5子女无一人愿赡养父母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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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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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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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有5个子女,却没人愿意赡养”,年过七旬的李大爷夫妇,将5个亲生子女告上了法院。近日,化州法院审理了该起赡养费纠纷案。

  案件回放

  李大爷膝下有5个子女,三个儿子两个女儿,最大的儿子已52岁了。老人起诉称,自已年轻时,节衣缩食,含辛茹苦把几个孩子抚养长大,儿女们分别成家立业后,自已就与老伴单独居住生活。随着年龄增长,他们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生病吃药成家常便饭,老两口现今为生活、生病发愁。针对老人的养老问题,5个子女却相互推诿。为此,当地基层组织和亲友也多次参与调解,但几个子女各有说法,始终争执不下。

  在庭审现场,挤满了旁听的群众。庭审中,几名子女对如何赡养老人及如何支付老人赡养费意见分岐较大。尤其是大儿子,情绪较为激动,只要李大爷一发言,就指责他财产分配不均,恶语相向。经过法官耐心开导,释法析理,原先理由十足、情绪激烈、争论不休的几个儿女逐渐平静下来。随后,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因分家不均引发父子、兄弟之间的积怨较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当地生活消费水平,当庭作出判决:每一赡养义务人按月给付赡养费300元给两原告,并对两原告因患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按票据承担五分之一。

  宣判后,原告的五个子女均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说法

  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两原告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其五个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承担赡养责任。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池榕通讯员李榆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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