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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与女友的关系破镜重圆,一无业男子以殴打、言语威胁等方式,非法劫持女友并将其强奸,又殴打、非法拘禁其女友新认识的男友。日前,茂南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8年。
2008年,赵某在一次网络聊天中结识了女青年李花 (化名),两人一见如故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双方于2009年9月育有一个女儿。2011年,李花与赵某分居惠州、深圳两地后认识了新的男朋友王某,两人便开始经常争吵,吵吵分分。赵某对此很生气,决定找李花说个清楚。
2012年6月,赵某通过新申请的QQ,隐藏其真实身份与李花的QQ联系,得知她在深圳平湖广场后,便赶到该处对其进行殴打,并欲强行拉李花回其租住处,因李花反抗而未得逞。次日,李花约赵某到深圳平湖车站坐车到惠州见其父母协商解决其两人的问题,见面后赵某将李花推上出租车带至其租住处深圳市龙华区某出租屋。后来,赵某用李花的QQ,以李花的名义将王某骗至茂名市区,在得知王某已经到茂名后, 就带李花一起来到茂名, 伙同三名老乡(以上三人在逃)将王某、李花控制在市区某宾馆并对李、王两人进行殴打。赵某要求王某赔偿其和李花分手的损失费3万元,后王某被逼同意赔偿1万元。王某在借口上厕所时用手机发短信给朋友叫他们帮忙报警,后公安民警在该宾馆将赵某抓获,并解救出李花和王某。赵某将李花控制在深圳市龙华区某出租屋和茂名市某宾馆期间,违背李花意志,多次使用暴力及威胁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经鉴定,李花、王某的伤情分别属轻伤、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无视国法,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李花、王某的过程中,殴打两被害人分别致轻伤、轻微伤,应从重处罚;其还违背李花的意志,多次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奸被害人李花,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应予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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