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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晚20时左右,化州市人民法院樊卫华(纪律检查组组长、四级高级法官)驾驶车牌号为:粤KN3866,法院所属广本小车,行驶至高州市石鼓镇祥山中学门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二人重伤入院。目前两伤者均在高州人民医院救治, 伤的较为严重的是女性伤者,当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另外一名男性伤者虽暂无生命危险,但神智模糊。据在场目击者声称,小车时速大概为90公里左右,先将驾驶摩托车的女士撞飞二三十米远离落地后,急转方向盘后再将一男性路人撞飞,最后撞到路边石灰场的灰桶停下。事故发生后,樊在伤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在医院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并表示医疗开支方面尽管放心。但前期救治开支巨大,特别是在重症监护室的女伤者,一天的救治费用就是八千元左右,樊垫付的费用简直就是杯水车薪。伤者家属频电告知樊具体情况,樊表示能力有限,一再推诿;加上伤者来自农村,经济能力承受有限,救命的医疗费用没能及时跟进。伤者家属表示已经过去十天了,都未见化州法院代表现身处理问题,均由樊以个人名义担当。撞伤人的是化州市人民法院公车,无论是樊因公出车还是公车私用,化州法院也应该对其公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有个说法或是处理方案。但化州法院没有!哪怕是一位探望伤者的代表都没有!!化州法院的不作为实在让人心寒!一个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义的司法审判机关,居然是这样致伤者的生命安全不顾,怎对得起法律赋予它的神圣职责?!伤者家属希望的是化州法院及樊不要推卸责任,同心协力救治好伤者,让伤者不至于欠费而断送治疗良机!(详情可咨询事故处理交警中队:0668-6330396 化州市人民法院:0668-7370358 樊手机:1392205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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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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