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名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43|回复: 1

重庆汪廷伍在信宜故意杀4人处极刑

[复制链接]

1069

主题

5667

帖子

1万

积分

金牌元老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19707
QQ
发表于 2012-2-19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茂名市中院遵照最高法院的刑事复核核准裁定和最高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汪廷伍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罪犯汪廷伍,男,汉族,1966年10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新曲村1组人。2007年,罪犯汪廷伍与被害人陈某梅(女,殁年28岁)在信宜市金湖开发区某住楼2楼出租屋同居生活,经常因琐事吵架,关系不睦。2009年1月16日17时许,汪廷伍酒后回到出租屋,因琐事与陈某梅发生争吵,后持菜刀猛砍陈某梅及其儿子黎某嘉(殁年6岁)、黎某天(殁年4岁)、外甥女陈某欣(殁年8岁),致4人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次日,汪廷伍清理现场后潜逃。
茂名市中院根据以上事实认定汪廷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汪廷伍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二审依法开庭审理,裁定维持市中院对汪廷伍的刑事判决,并报最高法院复核。经最高法院复核,认为罪犯汪廷伍因琐事滥杀无辜,致4人当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汪廷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茂名市中院在信宜依法对罪犯汪廷伍宣判并验明正身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166

主题

3653

帖子

6671

积分

眼镜客

Rank: 5Rank: 5

积分
6671
发表于 2012-2-20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0668-2886677QQ:75281068|大茂微博|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大茂名网 ( 粤ICP备18149867号 )茂名市大茂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5-7-22 05:13 , Processed in 0.074334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