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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刑事案件法院开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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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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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法院开庭流程上海刑事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庭审程序规定:首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


首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首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首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首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首百五十四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首百五十五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间被告人。


首百五十六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首百五十七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首百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


人民法院调查核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首百五十九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首百六十条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比较后陈述的权利。


首百六十二条 在被告人比较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清楚,证据确、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罪的,应当作出罪判决: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罪判决。




二、刑事案件有哪些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有什么区别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司法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刑事案件法院开庭流程以及刑事案件有哪些基本特点。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有什么区别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达必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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