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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离婚后发现前夫出轨,能否追讨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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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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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意外发现前夫婚内出轨的证据,能否追讨精神损害赔偿呢日前,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内出轨精神损害赔偿追讨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知识也可以到网站具体了解一下,有专业的客服人员为您全面解读,相信会有一个好的合作!


陆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多次争吵致感情破裂。之后,陆某隐瞒其婚内出轨的情况,与刘某协议离婚。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与陆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以刘某过错为由,陆某需支付其经济帮助款7万元,该款已际履行。



离婚后不久,刘某意外得知陆某在离婚后短时间内与他人结婚,且生育一子,由怀孕生子所需时间周期推算,陆某显然是婚内出轨。经查,陆某于2022年2月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后开始同居,后致他人怀孕。陆某还因此事被有关部门诫勉谈话。

刘某认为,陆某的行为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深感受伤,愤而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陆某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应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陆某在婚内与他人同居并致其怀孕,在离婚后生育一子的行为违反了该义务,给刘某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依法应予赔偿。

鉴于刘某在离婚后才知悉陆某与他人同居并生育的事,现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不妥。根据陆某的过错程度、损害的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结合双方在协议离婚时,陆某以刘某过错为由,已经对刘某作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的情况,法院遂依照民法典首千零九十一条第二项和《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首款的规定,酌定判决由陆某支付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诉讼期间,刘某以陆某已在答辩状中向其进行了赔礼道歉为由,放弃要求陆某向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予以准许。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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