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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1日,茂名市茂南城郊开发区城南铜鼓岭居委在居委书记杨文辉策动下,以铜鼓岭小学扩建为名,侵夺我山边村土地八亩,此间,杨文辉调动机器,调动一批公安联防队员,将前来劝止强行施工的村民,使用暴力镇压,期间捉村民4人被扣留24小时,一老妪被殴打,最后,终于砌起了三米多高围墙,侵夺已逐。
而此前,即2012年,杨文辉也用同样的手段,偷偷侵占我山边村村土地四亩,挂名为办公楼,实用以建筑厂房
租给外来人员办厂,谋取利益,这样,山边村共计12亩土地被杨文辉侵夺了。
须知,对于该12亩土地,一向由山边村村民管理、使用、收益、所有,此地曾种有树木及农作物,为坡地性质。
1984年间,铜鼓岭小学从改建出来,我山边村曾借用一部分土地给其建校,而此间,仅是借用,未经征用,更未签署任何协议,只是借用而已。从前的借用,至今天强占,致使村民失去使用和收益权。
而根据《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关规定:凡是1982年5月20日之后,即颁发《关于村镇使用管理条例》之后,凡是使用农民土地而未经办理征用手续的,要补办土地征用手续,但时至今日仍未补办,按此,铜鼓岭小学建设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为我山边村所有,而不是国有土地,更不是居委土地,而居委不存在土地来源。这是十分清楚的。
而今,铜鼓岭小学要扩建,我山边村村民并不反对,而所反对的,是对于此前所借用的土地,及如今所侵占得土地共计12亩,这一概未经征用和补偿,这无疑是一种侵权,掠夺村民利益。
既是侵权,我们就要请求确认我山边村村民权属,确认该八亩土地权属为我们山边村集体所有。
同样,居委将我村集体四亩土地建厂房,其土地权属仍为我山边村集体所有。收益的应是山边村村民所有,而不是居委。
其一:小学后面的土地是杨文辉的村的就征用,我村的利用职权强占,这样的官员是不作为的。
其二:对于铜鼓岭小学需要扩建及扩大用地,则必须按法律程序进行,既(一)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提请《扩建公司铜鼓岭小学可行性报告》,并于《报告》中详细说明土地有关问题,此如说,对原来未经征用,给予征地补偿;对扩建所需要的土地,提出征用土地方案,并由政府批准后实施;(二)而扩建学校主办人杨文辉将所被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并未与山边村集体签订任何协议,或持以上两份文件,向国土部门申请《建设用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证》等。只是这样,才是合法的。
但是当次扩建,并不如此,这分明是涉事人杨文辉利用职务之便,而且,不排除其为了个人利益,而悍然无视国家以上法律规定,在2012年强占4亩地建设厂房归私人之后,又于2013年6月21日借扩建之名,而牟取自己的利益,甚至,动用机器、暴力镇压村民,这分明是违法。为什么村民建设要报建审批,而小学扩建就不用报建审批及手续呢?
这就是其二。
综上所诉,该争议地八亩及此前四亩,共12亩,其土地所有权是我山边村集体的,而杨文辉的暴力抢夺土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理(恐怕还有很硬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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