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重点整治消防火灾隐患
还六百户一个安全居所
“六百户”综合批发市场和滨河二街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细化方案 根据茂名市政府《关于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12]14号)和茂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六百户”综合批发市场和滨河二街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茂消委[201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区红旗街道办辖区“六百户”综合批发市场和滨河二街被列为市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为深刻吸取去年“12.26”河西建设路综合批发市场火灾事故教训,消除和整改火灾隐患,扎实推进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对挂牌督办地区的摘牌销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相关部门依法督促”的办法,依法落实整治责任,坚决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晓强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陈国柱副局长、区公安消防大队韦锦清大队长、红旗街道办杨泽鋆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红旗街道办),由杨泽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红旗街道办副主任何伟国同志任常务副主任,从市城管、工商、交通、住建、房产,区公安、消防、卫生、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和各物业单位各抽调2人以及红旗街道办相关人员组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检查指导和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 茂名市建设路以西、油城三路以南、新坡路以北、市汽车修配厂宿舍以东的“六百户”综合批发市场和滨河二街。 (二)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五方面整治: 一是市场内部乱搭乱建问题; 二是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堵塞疏散通道问题; 三是市场内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数量不足、维护保养不到位问题; 四是电气线路乱拉乱接、老化现象严重问题; 五是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培训不到位问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整治,实现六个目标: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晰。 二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 三是包括消火栓建设在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部达标。 四是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以及特殊工种、重点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率100%,务工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五是社区落实消防工作“五个基本”(组织、制度、队伍、设施、教育)。 六是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拉乱接、占道经营等问题全部解决。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4月25日。按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总结验收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20日) 区政府提请市政府协调市工商、城管、规划、交警、卫生,区公安、消防、卫生、安监、工商、供电、红旗街道办、市场物业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部署综合批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明确目标、整治范围及具体工作责任分工,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 1、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出台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整治责任部门和工作措施,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 2、红旗街道办专题部署,传达贯彻市、区政府文件精神,成立整治办公室和工作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确保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3、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张贴公告、派发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整治的时限、标准、范围和要求。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街道政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方式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4月20日) 红旗街道办对辖区市场和个体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造册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现状。以辖区6个物业单位和11个市场为重点,指导帮助各场所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 整治办公室下辖的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成立整治工作组,落实人员和经费,配合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违章临时搭建、占道经营的,由市城管部门负责排查、督促整治和监督执法; 2、对违章建筑,由市住建部门负责排查、督促整治和监督执法; 3、对无证经营的,由区工商、卫生部门负责排查、督促整治和监督执法; 4、对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由区安监部门负责排查、督促整治和监督执法; 5、对乱停乱放车辆的,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排查、督促整治和监督执法; 6、对缺乏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未履行消防责任制等消防相关部分,由区消防大队和红旗派出所负责排查、督促整治和监督执法; 7、对电气线路乱拉乱装、杂乱、老化等问题,由市供电部门负责排查、整治。 8、对市场存在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现象的各个体单位,个别不明确业主的各临街商铺、档口由红旗街道办、居委会和红旗派出所负责排查、督促整治。 9、对市政消火栓不足、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的由区消防大队、财政局负责提请政府落实经费,协调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按要求建设。 10、区消防大队、红旗街道办要指导各物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或落实专门消防保安员,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推动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和社会单位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 11、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4月21日至2012年4月25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整治办公室组织物业单位进行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复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建立机制。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力推进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整治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执照。 (三)加强督导,落实奖罚。 整治过程中,区政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会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整治有力,措施落实到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鼓励;对整治工作不重视,整治力度不大、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对因整治不彻底,造成火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典型的治理案例和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治理的阶段性治理成果,适时曝光一些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场所,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消防整治工作舆论宣传氛围;同时,组织发动各市场和群众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提高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