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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电白人之家论坛 于 2012-4-25 20:26 编辑
茂港区安委办关于名轩餐厅“3.31”触电事故
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的公开澄清信
各位热心的群众:
大家好!受区政府有关领导委托,在此我们就3月31日发生在我区羊角镇名轩餐厅一起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情况向大家通报:
一、目前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已基本结束。4月23日下午,死者家属和餐厅双方已达成事故赔偿调解协议并完成支付手续。
二、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工作基本情况:
3月31日晚上8时30分事故发生后,茂南区河东派出所、茂石化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安监局相继接到报案,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4月1日上午11时20分,因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茂港辖区,市安监局将案件移交我区进行调查处理。
我区接到转来案件后,立即于当天下午派出人员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向市和茂南区有关部门了解事故基本情况。4月2日上午,区政府召开紧急工作会议,召集安监、公安、监察、检察、劳动、工会、电力、信访和羊角镇等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了事故情况,传达了市安委办、市信访局关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的工作指示精神,对下一步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特别强调参加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人员清明节期间取消放假,继续开展相关工作。会后,我区立即从安监、公安、监察、检察、劳动、工会、电力和羊角镇等部门、单位抽调17人组2个工作组,并于4月2日下午分别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调查组在多次勘查事故现场,到相关单位收集证据、资料,召唤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征求专业人员意见等工作基础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研究讨论,形成调查报告于4月11日报区政府,区政府经逐级审阅后,于4月20日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要求认真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在开展调查工作同时,我区也同步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理组经多方取证,在基本确定劳动关系、事故性质及估算出赔偿数额后,开始对召集家属和餐厅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由于开始双方提出了赔偿数额相关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对双方多次详细解释相关法规和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最后双方于4月23日下午达成调解协议。
3、这起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已基本结束,下一步我们将依据区政府的批复做好事故后期处理工作。
在此,我们衷心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茂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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