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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根据省统一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中心广场举办以“贯彻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业人群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和职工有关工伤保险等社保问题,免费发放新条例宣传手册,为职工群众提供政策保障。
据悉,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共设八章68条,比原条例增加了10条,修改条款共66条,其中实质性的修改约41条,有本省特色的修改约21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取消了工伤行政争议处理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提高至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本人工资;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要求补缴工伤保险费,同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康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在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等。(转名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