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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访民状告北海市公安局提起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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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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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1.jpg 再审2.jpg
        广西北海“2.16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颜继晓及子女发来消息称,针对广西省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裁定,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据悉,该院工作人员已经于8月20日接受了颜继晓提交的《再审申请书》。
  事情应该追溯到2012年年初。
  2012年2月16日,颜继晓的女儿颜昌丽乘坐同事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上述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城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未注意安全驾驶所致的单方事故。颜继晓认为事故原因存疑,不排除他方肇事逃逸的可能。颜继晓一面申请行政复议,一面请求北海市公安局关注并公正处理。同年4月17日,北海市公安局在颜继晓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2.16交通事故专案组事故调查结论。颜继晓认为该结论无视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刻意歪曲事实,隐瞒真相,并影响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后做出的复核结论,颜继晓认为北海市公安局超越职权,以专案组调查结论的形式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认定,且未履行职责,尽其监督职能,致使女儿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真相未明,其和家人名誉、经济受损,安全得不到保障。
  针对北海市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后果,2012年10月底,颜继晓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2月5日作出一审裁定认定本案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驳回了其诉状;针对一审裁定,颜继晓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26日做出二审裁定,二审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关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规定为由,维持了原一审裁定。
  一二审诉讼期间及至目前,颜继晓及家人不断收到威逼利诱的短信和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其中不乏死亡威胁和污秽不堪的攻击言论,就此,颜继晓及家人曾向北海市公安局举报,北海市公安局却以“2.16道路交通事故”已结案为由,不予过问;两次向北海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报案,半年多了没有任何结论,颜继晓及家人时时刻刻生活在恐惧之中,无奈之下,颜继晓决定继续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颜继晓,再审申请材料将会提交院领导,并于七日内给颜继晓答复。
  因该起访民状告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尚在继续之中,其中涉及的新证据及相关细节暂时不便公开。
  北海市“2.16道路交通事故”真相是什么?背后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中国百姓喉舌网将会同民间舆论监督联盟各网站继续予以关注。(中国百姓喉舌网 鲁宁平 201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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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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